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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融合发展问题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0-03-06 00:17:22


 
  特别值得注意并重视的是,台湾社会实行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并且存在追求“台独”分裂目标的政党与国家认同疏离的民众;现阶段,台湾各主要政党及其当局多无意愿推进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并认为紧密的两岸交流与联系虽然有助于台湾民生经济发展但不利于台湾政治主体性的维系或者“台独”分裂目标的实现,因此多不愿意开放以形成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局面。

  显然,这样的台湾社会政治生态,如果不加以改变,无论国民党还是民进党还是其他政治势力执政台湾,两岸融合发展都将难以深化。因此,有必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以便一方面有助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特别是促进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成效,更好地“夯实和平统一基础”。

  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原则与思路

  显然,上述两岸融合发展内涵及其各部分内涵之间存在的辩证互动关系,相当程度上规定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路径。

  实践中,鉴于经济的根本性、两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虑及内容的敏感性与现实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经济社会后政治安全,先单向后双向,先局部后整体,先易后难”的路径,不断丰富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

  其一,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

  两岸共同利益是两岸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经济基础条件。因此,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应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首要目标。其次,在不断增进两岸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规范性作用下,通过两岸融合发展以及各自政治体系、教育体系与舆论体系,增进两岸民众“两岸一国”的国家认同,乃是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意识形态条件。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才能在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方面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达成“以和促统”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就强调“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

  其二,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

  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需要两岸双方自始至终具有共同的政治意愿与相向而行的行动。而当前的台湾社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普遍民意,绿营政党追求“台独”,国民党没有推进两岸统一的意愿。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必须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这一必要的政治基础与前提条件下进行。相应的对台政策也宜坚持基于统独立场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达成“反独促统”的目的。如此,方有助于“两岸一国”认知的维护、观念的普及、认同的增进,才能起到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作用。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就表明了坚持“一中”、反对“台独”的坚定意志和鲜明态度。

  其三,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

  作为选举型社会,台湾当局的政策包括大陆政策,台湾各政党、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统独取向,一切以获得选票为依归。政党竞争、选举竞争让“上层路线”的工作几乎失效。此外,台湾目前还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没有一个政党、政客可以代表台湾的整体利益。因此,大陆的对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层路线”,也不宜寄希望于蓝营政党而假手于人。对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湾广大基层民众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增进国家认同上。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要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让两岸和平发展、交流合作的红利切实惠及到台湾广大基层民众。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就强调“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

  其四,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就提出“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鉴于两岸的差异性以及两岸关系与台湾内部生态的复杂性,实践中,两岸融合发展,宜采行“整体对整体、区域对区域”的“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在两岸整体对整体(大陆与台湾)层面推进一定程度的融合发展的同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启动两岸区域融合发展。即在有条件的两岸局部地区之间先行先试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以为将来在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推行这种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

  其五,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

  在当前台湾方面不愿意向大陆开放因而两岸难以双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大陆可以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的原则与前提下,以操之在我的方式,先行对台实施基于差别化待遇政策原则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对台湾的蓝营资本、蓝营民众实施与大陆的资本、民众同等的待遇,从而促进两岸产业、民众在大陆地区融合发展。大陆2018年2月2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就是同等待遇政策措施的起手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在把已经推出的“措施落实到位”的同时,“研究还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祇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

  五、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如上所述,两岸融合发展宜采行“整体对整体、区域对区域”的“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如此,不仅可以起到试验示范作用,更可在区域融合发展先行先试中让岛内台胞台企看到两岸融合发展切实可以带来好处,从而增强台湾社会与大陆融合发展的意愿,迫使台湾当局松绑其大陆政策,进而促进两岸整体层面的双向融合发展进程。

  在区域层面,福建对台具有“五缘”优势,具有先行先试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的较好基础与条件。中央可在先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与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单边的、可以操之在我的“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区”,“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不仅如此,福建沿海地区包括厦门、连江,与台湾的金门、马祖地区的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条件,是两岸区域融合发展的首选区域。当前,可以厦金、连马作为融合发展试验平台,建设“两岸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有利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措施,一方面可增强厦门、连江、金门、马祖的竞争优势与吸引力,为其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建设发展提供新动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厦金、连马在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领域更加自由、更加便捷、更加紧密的融合发展,率先形成共同市场与共同家园乃至命运共同体,成为两岸经济融合最紧密的示范区域、两岸社会融合最和谐的温馨家园、两岸政治融合最包容的互信伙伴,从而在两岸融合发展中发挥试验示范与战略支点作用。

  实践中,鉴于经济的根本性、两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虑及内容的敏感性与现实的可能性,“两岸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宜遵循“先易后难,先经后政、先单边后双边”的发展路径,以先单边后双边的“特区”模式加以推动。相应地,“两岸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在内涵及其建构方面可以先由经济、社会(文化)层面开始,逐步向政治(安全)层面拓展,逐步构建“两岸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两岸区域社会(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两岸区域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示范区”,不断丰富示范区的内涵。

  实践中,考虑到当前台湾民进党当局方面可能对建设“两岸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存在意愿性与积极性问题,大陆宜主动作为,给金马地区创造对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的需求,从而给台湾当局形成压力,迫使其跟进,包括迫使其同意金马地区同福建沿海地区“小四通”以及融合发展。为此,也为促进有关区域经济发展与融合发展,大陆可以率先对金马地区的台胞台企实施全面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特别是可以开放内地民众自由进出金马地区,并减免关税进口原产于金马地区的商品。

  结语

  当前,台湾当局阻碍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大陆有必要主动作为。实践中,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宜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

  而具有地缘关系与优势的福建,可以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方面有所作为,不仅可以率先与台湾融合发展,建设成为单边自主的“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区”,而且可以尝试与金马地区建设双边性的跨关境的“两岸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试验示范融合发展,以有助于两岸整体层面的融合发展特别是双向融合发展的推进。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0年2月号,总第2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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