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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强语中评:二十三条立法 迫切且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18-01-10 00:24:59


 
  中评社:日前《国歌法》纳入附件三并准备在香港立法引发讨论,您认为《国歌法》纳入附件三,是不是为23条立法“试水”? 
 
  陈建强:特区政府也好,中央也好,从不会为因应香港反对派的爱恶而团团转。将《国歌法》纳入附件三,是中央因应国歌在内地和香港的实践情况而作出的适当整饬,并作出适当的法律处置,与23条立法何干?对于香港反对派来说,23条立法或许是头等大事,但中央是以争取落实“两个一百年”和实现“中国梦”为目标。面对挡车螳螂、语冰夏虫,还要认真理会,甚至随之自降水平?
 
  至于所谓“试水”,更是反对派的自我膨胀。屹立全球强权之林,国家经已“站起来”、“富起来”,并即将“强起来”,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而23条关乎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家安全和发展;若中央要落实23条立法,何惧香港反对派阻挠?何需借《国歌法》“试水”?
 
  中评社:重启23条立法,必然会带来社会上的巨大争议,甚至会形成激进的社会运动,您认为是否有必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去落实23条立法?
 
  陈建强:早有名言真理会是愈辩愈明,有关23条立法已被磨跎近30年,社会亦经历近乎失智自毁的厮斗,是非真伪无所遁形,并从迷惑中悟醒,不再轻易被煽惑摆弄。大家亦都明白到,社会运动旨在推动社会前进,而不是因求顺应一己之见而将社会推向深渊悬崖。近期的抗争活动,从议会、网路、媒体到街头,都处于一浪弱于一浪的下波。为什么?就是大家都不再甘愿沦为反对派的政争“揽抄”筹码。
 
  是其是、非其非、该断立断、依法守法、迎难勇进,都是对所有从政者的基本素质要求。可能会带来社会巨大争议、可能会形成激进社运动、可能要付出重大代价,都不是回避应有宪制和管治责任的藉口。难道我们还要培育只懂张口需索“糖果”的“坏孩子”,或天真离地的“港孩政客”?
“一国两制白皮书”已指出,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综观近年国际间的颠簸谲诡,特别是冲着国家而来的有理无理、有形无形狙击,香港还要为求突显“两制”的特殊性,而任让国家安全因香港而出现空窗缺漏?
 
  从回归之前到回归初期,23条立法最大目的,是防止香港成为“反共基地”,随着“港独分离主义”浮现,已彻底改变香港问题的本质,今时今日再提23条立法,焦点已落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的潜在威胁。面对不断有人宣扬“港独”,变本加厉挑战“一国”底线,特区政府明显缺乏法律工具可用,规管有心无力。更甚的是,社会上部分“有识之士”刻意扭曲误导,恶意制造乱象。要正本清源,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尽快就23条立法,遏抑反对派的乱港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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