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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司法莫被“暴力威胁”绑架
http://www.CRNTT.com   2021-04-20 20:11:31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一事持续发酵。

  据媒体报道,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80后女子宁某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某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在起诉离婚期间,陈某华每每威胁恐吓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伤害宁某花及其家人、律师,幷威胁“要报复社会,制造恐怖事件”。

  就离婚引起的纠纷,陈定华被拘留3次,宁顺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即便如此,婚始终没离成,当地法院给出的理由都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2020年8月,承办法官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由,再次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此,衡阳市妇联的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幷称当地妇联自2016年就一直在跟进此事。湖南省高院相关人士回应,省高院已关注到这起事件,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就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婚姻法的确坚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但就这起离婚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判决离婚几乎应该没什么争议。

  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诸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等,都属于“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司法实践看,请求离婚的次数的确是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就起诉离婚次数而言,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起诉必须判决离婚,但实践中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再次起诉离婚,基本上都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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