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第二次没判离,连续第三次也该离了。宁顺花“五年四次”诉请离婚,远远超过普遍认知中的司法“惯例”。
五年时间里,还有多次拘留,两次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无论如何,这样的婚姻没必要也没可能再维持下去。
客观而言,鉴于客观事实上的搜集证据问题,承办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审慎裁决,也很常见。
但对于这种有暴力倾向的一方以暴力裹挟另一方权益,进而“绑架”司法与社会的行为,若司法一再退让,恐怕很难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因为这个家庭已经处于暴力和胁迫之中,法律继续将其捆绑在一起,对女方的伤害只会越来越大,不仅婚姻名存实亡,还可能酿出更大的悲剧。
面对女方参加开庭都要带着遗书,当地派出所都坦言“压力很大,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的现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看来已无法奏效,唯有严肃法律,依法办事才是处理这起离婚案(实际已不仅仅是一起离婚案)的应然选择。
针对陈某的暴力伤害和威胁报复,不能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可网开一面,殴打伤害女方及女方的家人,甚至威胁、毁损女方代理律师的财物,经过三次拘留还不悔改,其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而针对法官的威胁,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及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