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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壳已“碎”:长租公寓暴雷怎么看、如何办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18:55:16


 
  第三,从法益角度而言,居住权重于收租权。长租公寓房主轻率驱逐房客,甚至在深夜将年轻女子驱逐到大街上,已经成为了一个恶性的社会事件。虽然房主收不到租金,是无辜的。但显然房客幷非是违法方或过错方。这里不是善恶好坏之争,而涉及法益的权衡。

  毫无疑问,房客的居住权属于基本人权。即便是法院对“老赖”依法执行司法判决确定的债务时,也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而不能一赶了之。

  相比之下,在房客的合法租期内,如果房主的收租权和房客的居住权,注定要暂时被牺牲一个(当然,他们仍然有权要求中介承担最终责任),那应当是前者而非后者被牺牲。在房主和房客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时,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房客的报警求助,维护房客在期限内的居住权。事实上,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境外发达国家,即便是对真正欠缴房租或房贷的住户,驱逐之也是相当困难的事情。房主动粗大概率会招致法律责任,“文明”地换锁,也是对他人财产权的居住权的双重侵犯。

  从社会成本分担的宏观视角考虑,结论也是房主比房客更应该成为风险承担主体。如果不能化解风险,那现代社会法律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分配风险,把风险从更值得保护的主体转移到更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主体。

  在长租公寓盛行的大城市能够出租房产者,一般已经属于富人,甚至可谓食利阶层。他们更有经济实力承担损失、更有能力去监控长租公寓。事实上,房主选择把房子“承包”给中介、而不是直接租给房客,就意味着房主应当自行承担此种间接模式带来的风险。

  相比之下,更为年轻或贫穷的房客是直接房源大幅减少背景下、长租公寓模式的被迫接受者。中介暴雷后,房主损失的只是相对于总体财富而言不多的金钱,而房客损失的不仅是相对于总体财富而言较多的金钱,还是基本的人生秩序,这也会妨碍他们进一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潜能。他们更值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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