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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可以罚站罚跑,教育惩戒重在有法可依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26:55


  中小学生违反纪律,老师能如何处罚?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的教师有望有法可依。《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9月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对教育措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幷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而此前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只是作出了相对笼统的规定,明确“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番草案规定了惩罚内容,可帮助教师理解措施本身。

  众所周知,体罚一直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各地之所以屡屡出现体罚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于何为体罚存在不同理解,除了定义,对于尺度也存在不小的分歧。此次草案规定将站立、慢跑纳入惩罚措施,意味着认为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是适宜的惩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站立、慢跑是草案提及的具体措施,而其依据在于这两种措施“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排除教师可以采取罚站、罚跑之外的措施,至于是否合适,判断的依据就在于是否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

  草案的上述变化呼应了近来外界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诸多讨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想必听取幷吸收了相应的社会意见。毕竟,明确惩戒权的具体内容是各方共同的诉求,已经吸引了社会大量的关注。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制定实施细则,促进教师敢管、善管。立法的过程就是要反映社会共识,考虑到教育惩戒行为是过去导致家校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确实有必要作出细致的规定。

  教育惩戒从模糊到清晰,这样的变化无疑是一件好事,但问题在于,想要在这个过程获得共识还存在不少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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