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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可以罚站罚跑,教育惩戒重在有法可依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26:55


 
  好的一面是,教育惩戒权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最容易对此存在争议的家长群体,一般都主张应该赋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问题在于,惩戒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提及这个词通常是表达一种理念,用以描述一种师生关系或者教育氛围。基于这种理念会获得一些基本的认知和共识,比如说,教师不可对学生施加暴力,不可侮辱学生,尤其是后者,因为侮辱行为可能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其影响可能是长期的,甚至可能贯穿整个人生。南都的报道里也提到,有学生表示适当的“体罚”是可以接受的,更怕老师的“软暴力”;也有家长很赞成跑步这种惩罚形式,认为一举两得,一来令学生得到教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二来还可以锻炼一下身体,反正现在的学生普遍缺乏运动。但是,普通人的认知往往局限于此,对于操作者来说,这样简单的认知和共识显然是不够的。

  具体如何界定惩戒权,其界限在哪里,怎样的惩戒措施才是合适的,通常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教育理念对惩戒措施会有不同的理解,溺爱孩子的家长对体罚很敏感,教师囿于压力甚至不敢批评学生。在这样的背景下,确实需要有一套严格细致的规范,既指引教师,也为家长提供解释,如此一来,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也就少了很多麻烦和矛盾。

  就此次草案而言,可能还会有家长对罚站、罚跑存在不同意见,但法律只能寻求最大公约数,立法要做的只是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听取意见。一旦形成法律,成为教育过程的普遍规范,只要教师做到依法行事,外界即便存在不同意见,也只能遵守。

  当然,考虑到教师惩戒权事关重大,会衍生大量的声音,今后涉及教师惩戒权具体的细则,制定过程仍然需要保证足够的开放公开。家长、教师甚至学生充分参与讨论,通过对话来达成共识,这个过程对于法律本身的权威性也是一种保障。教育惩戒权不是陌生的事物,只要出台的法律得到普遍认同,日常实践自然也就水到渠成。(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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