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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的“民主暴政”路径与机制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1-08-10 11:09:21


在民进党政权的“暴政化”治下,不仅台湾社会深受其害,也造成两岸关系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中评社╱题:民进党的“民主暴政”路径与机制研究 作者:郭剑峰(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生

  【摘要】自2016年民进党重返执政后,将竞争性选举塑造为民主政治存在的全部,以民主选举和程序正义作为“暴政化”施政的托辞,在台湾社会营造出一幅所谓的“民主假象”。本文聚焦于分析民进党政权“暴政化”的路径与机制,以揭示其民主谎言。从生成路径来看,分裂化的选民政治结构、不合理的政治制度设计,和政治精英的理念与行动构成了触发“民主暴政”的基本要素,从而衍化出了带有“暴政化”特征的组织结构、行动方式和话语权力。

  一、引言

  2020年底,香港《亚洲周刊》刊出了一张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穿龙袍坐龙椅”的封面图,幷配文“台湾民选独裁幕后,绿营新威权主义现象”。而该封面所讽刺的正是台湾当下的政治社会现状,“英皇”治下的政治系统,行政专断、立法唯诺、司法应声,“民选独裁”成为了蔡英文新的政治标签。自2016年民进党蔡英文当权后,从打着“转型正义”的旗号对国民党进行政治清算,到以公权力关停中天电视台;从修订“国安五法”和推出“反渗透法”钳制两岸民众的正常往来,到罔顾民意强行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国猪肉进口。不仅台湾民众发出了“台湾民主已不能呼吸”“台湾的民主就是民进党作主”的声音,连民进党的资深人士都批评称,“民进党‘政府’越来越像戒严时期的国民党。”虽然台湾社会对民进党政权下的民主表现愈加不满,产生了重大的“民主赤字”,但民进党当局却始终将竞争性选举塑造为民主政治存在的充要条件,打着程序正义的幌子“暴政化”施政,民主选举反倒成为了“新威权”合法性的来源。

  苏贞昌辩称:“民选就不会独裁。”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民主与独裁之间存在着大片的“灰色地带”〔1〕,以选举界定民主的观念〔2〕不再是金科铁律。斯蒂文·列维茨基(Steven Levitsky)和卢坎·威(Lucan Way)就重新定义了一种政体类型,称之为“竞争性威权体制”。其显着特点就是竞争是真的,但却是不公平的〔3〕。安德利亚斯·谢德勒(Andreas Schelder)也将选举式威权归为一类政权形态,幷且认为是当前非民主政权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态〔4〕。如中国文化大学兼任教授周阳安所言:“台湾的新威权跟过去威权主义不一样,主要差异在于现在的威权主义还经过民选程序,套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在台湾的政治生活中,也确实充斥着大大小小的各类选举。柯文哲直言:“台湾社会的悲哀,就是每天都在想选举。”对民主内涵的探索让位于非理性的选举狂热,导致整个台湾社会陷入了一种“选举主义”的谬误。而在民进党当局的操纵下,这一种对民主的“程序性理解”幷未创造出正向的民主绩效,反而造成了台湾社会“暴政化”特征的逐渐显现。

  二、台湾地区“民主转型”后遗症

  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台湾地区开启了所谓“民主转型”的进程,也被标榜为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的典范案例。因此不少政客将台湾自诩为是“亚洲民主的灯塔”。然而,这些所谓的“科学化”指数与台湾民众真实的民主体验之间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2016年的“亚洲晴雨表”数据显示,袛有45%的受访民众对台湾现行的民主实践表示满意,不怪乎有学者称“科学化的指数不过是更精致的意识形态斗争形式而已”〔5〕。

  就“民主转型”后的台湾政治发展实际来看,可谓是弊病丛生。林冈指出,台湾“代议民主的根基幷未夯实,传统社会中的政治陋习也没有根除,尤以选举中的黑金政治和议场内的暴戾之气为甚”〔6〕。而除了黑金政治外,陈星还将“身份认同重塑操作下的族群撕裂”“零和博弈的政党政治”“受害者角度垄断”“贿赂成风”,以及“两岸议题工具化”等列为是台湾选举文化的基本特征〔7〕。不难发现,在台湾众多“民主转型”后的乱象之中,选举成为了其中的“重灾区”。与大多数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和地区一样,以民主选举的方式推进地区的民主化进程仅仅袛是简单模仿了西方民主的外在形式,也被称为“勉强的民主”〔8〕。台湾选民幷非是民主化进程中的主体,而成为了政党与权力掠夺和控制的对象。选举的价值发生了扭曲,而真正的民主价值却隐而不显。

  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认为,西方的选举式民主是建立在以人权和法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政治传统之上。而台湾的选举则深受国民党威权时期的文化遗产所影响,反而会导致那些严重威胁到民主的政治领袖和政治团体的胜利。威权体制的文化遗产指的是一种“赢者全赢、输者全输”的政治观念,以及在这种观念下所形成的“你死我活”的游戏规则。从1949年到1986年,国民党囿于“以党治国”的统治原则和专制独裁心态,对“政府”部门和民间社会予以严密的控制和操纵〔9〕。在国民党威权制度之下,权力的分配大体上是“一次性”的,蒋氏父子长期掌控着台湾的最高权力,国民党籍外省人长久占据着重要的资源和岗位。而民主选举则是一种“可重复的博弈”,在理论上存在权力交替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在民主政治的常轨下,作为执政党,追求的目标是再次当选,连选连任;而作为在野党,所追求的是在选举中击败执政党而夺得政权〔10〕。

  问题就在于,由于国民党威权体制下的文化遗产,导致零和博弈的政党政治成为了台湾选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性的民主制度在台湾本地化生成的过程中,幷未有效地解决这一文化遗产所遗留的负面效应,从而产生了越轨效应。“在选战中,政党及其候选人,多采取赶尽杀绝的手段攻击其对手……大有非置对方于死地不可之势。”〔11〕对于民进党而言,威权时期的惨痛记忆仿佛创伤后遗症一般,导致他们对于权力格外地贪恋,积极蚕食政治资源的最大份额,对权力的把持更是达到了极致。对内严肃纪律,党内人士袛要违背了当局或党中央的决定便会遭到重责。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林淑芬等三人,袛因在“莱猪”投票一事上跑票,便被民进党中评会决议“停权1年,再犯停3年”。对外施以“暴政”,制造不公平的政治竞争和极端化的“绿色恐怖”。韩国瑜痛批“民进党得了权力中毒症”,“民主的暴政”成为了台湾社会的日常生活体验。

  三、民进党“暴政化”的生成路径

  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认为,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暴政的出现是必然的,它是共同体内部多数与少数冲突的一个必然结果。那么,作为民选上台的民进党政权,其“暴政化”的行动在何种条件下被触发则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分裂化的选民政治结构是条件

  在论述民主政体下政治危机的形成与激化时,包刚升提出的首要条件便是“存在较为严重的政治冲突,表现为两个或不同政治集团之间激烈的政治对抗。而这种政治冲突是社会或不同的选民集团存在的严重政治分裂的反映”〔12〕。在既定的社会结构下,选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党政治格局。按照迪韦尔热定律(Duverger's Law),简单多数决定制导致两党制,比例代表制导致多党制〔13〕。由于台湾采用的是兼而有之的混合型选举制度〔14〕,在竞争性选举格局下衍生出了“两党—体制导向型极化”的政党极化类型,围绕“宪法”和“国家认同”等问题所产生的根本性分歧已经深深地嵌入到了台湾地区政党政治与政党体制的演进之中〔15〕。而在分歧之下,台湾的选民政治结构〔16〕呈现出选民以“蓝”“绿”阵营为分野,在政治光谱两端对立分布的态势。

  其实,伴随政治极化而来的选民极化问题在2000年首次政党轮替后就开始显现了。台湾学者萧怡靖的研究表明,台湾民众的政治极化主要表现为党性间的冲突对立。在国、民两党为主的“蓝”“绿”竞争下,民众的政治极化越高,对于两大党的偏好评价存在对立的态势,即越偏好其中一党,就越会对另一党抱持厌恶的态度,且在民进党执政时期极化的态势最为严峻〔17〕。这种极化不仅表现在选民的观念之上,也传导至政党的政治行动。由于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和信誉,导致政党间难以达成最低程度的合作,而没有政治合作就不会产生“政治包容机制”,反而会激发“裂痕动员机制”。各方政治力量沿着台湾的社会裂痕(认同分歧、省籍矛盾等)进行政治动员进而强化幷加大了既有的社会分裂〔18〕。就像柏克所指出的,“我能肯定的是每当一个民主制的政体出现像它所往往必定要出现的分歧时,公民中的多数便能够对少数施加最残酷的压迫;这种对少数人的压迫会扩大到远为更多的人的身上,而且几乎会比我们所能畏惧的单一的王权统治更加残暴得多。”〔19〕在非理性的支配下,选民使民主变得一塌糊涂〔20〕。

  (二)不合理的政治制度设计是基础

  当然,单纯的政党对立和选民分化幷不一定必然导致暴政,袛有在缺乏制衡的权力运行结构之中,“民主暴政”才有可能发生。也就是说,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实现权力的分化与制衡,从而缓和、平息或解决由极化而引发的政治冲突;而一个不合理的政治制度设计,则由于缺乏规避威权统治和政治冲突的机制,比较容易成为“民主暴政”滋生的“温床”。台湾现行的政治架构为“一府五院”,其中“一府”指的是台湾当局领导人及其幕僚机构,“五院”分别为“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这一“总统-议会制”的权力运作方式承袭自孙中山“五权分立”的主张,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它却幷未真正通过分权与制衡产生正向的政治绩效,反而是弊病丛生。

  其一,当局领导人的任免权力不受立法机构的制约。在李登辉的主导下,1997年的第四次“修宪”取消了立法机构对当局领导人所提名的行政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权,和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当局领导人颁布法律、发布行政命令的“副署权”,大大增加了当局领导人的权力。一方面,当局领导人有权操纵诸多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形成利益交换的政治团体和派系;另一方面,当局领导人可以绕过立法机构,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重大决策,而不必面对质询。其二,权力体制的功能性失调衍生出政治僵局或“民主暴政”。当赢得多数选票的当局领导人和立法机构的多数党不属于同一政党时,执政方与反对者陷入零和博弈之中。在“分立政府”中就会出现行政和立法系统的严重对立,影响到行政绩效〔21〕。而当当局领导人和立法机构的多数同属一个政党时,行政与立法权力归幷到同一政党手中。在一党“完全执政”的政治权力结构下,触发“暴政”的概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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