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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公布
http://www.CRNTT.com   2019-09-14 11:54:50


  中评社北京9月14日电/据四川省教育厅官微消息,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一、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学科门类,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9000元;其余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0元。

  (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2.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学科门类,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7200元;其余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8000元。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各校学费标准继续按不超过省内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高限(见附件)自主确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由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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