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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公布
http://www.CRNTT.com   2019-09-14 11:54:50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三、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由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籍记录的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按月计退学费。

  研究生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公办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高等学校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研究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制和收费依据,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研究生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高校应健全研究生调价制度、严格履行事前公示制度,收费公示及核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认真测算研究生办学的生均成本,合理制定研究生收费标准,不得弄虚做假。学制及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半年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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