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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答中评:香港看似三权分立却完全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20-09-05 00:14:59


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兼主席、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何建宗(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9月5日电(记者 沈而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明确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反对派却齐声表示质疑。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兼主席、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何建宗博士接受中评社访问时指出,香港表面上有三权分立的特色,但关键是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三权的权力均来自中央,即便是香港的司法机关,它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力亦是有限的。这些特质都表明香港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完全不一样。

  香港不是三权分立 但司法独立丝毫无损

  何建宗提到,香港的政治制度究竟是不是“三权分立”,这个争论自从回归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过去是局限在学术范畴和部分中央官员的谈话当中,特区政府官员一般不表态。这次引起哄动主要是因为教育局长和行政长官的公开发言,以及教科书的修订。我觉得最近的情况可以理解为,一直以来局限于学术或内地的讨论进入了复杂的香港政治领域,但由于香港内部没有足够的酝酿,导致讨论失去了焦点。

  “很不幸,在部分人有意的误导下,焦点转移到了香港是否存在‘司法独立’这个问题上。”何建宗分析道,香港基本法第二条表明,香港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个“独立的”三个字非常重要,是行政管理权和立法权所没有的。这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根据基本法85条,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干涉;第二,根据基本法第89条,香港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和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是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何建宗表示,简单来说,香港法官基本上是不能被“炒鱿鱼”的,无论他的判决是否得到欢迎,无论他是否判政府败诉。这是独立司法权的关键。即便是审理国安案件的指定法官,也是香港的法官,也得到相同的保护。

  何建宗指出,正因为如此,近年很多人对香港法官判决有不同意见甚至不满,但香港的司法独立丝毫无损。反对派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香港丧失法治的污蔑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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