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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答中评:香港看似三权分立却完全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20-09-05 00:14:59


 
  过去一直争论的“行政主导”与否,是指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跟司法机关无关。关键问题是,行政和立法是偏重制衡还是偏重配合。何建宗认为,两者既该既互相配合又该互相制衡,不能只强调制衡。事实上,从过去一年立法会的乱象可以看出,即便不过半数,反对派依然可以阻挠特区政府的施政;如果他们在立法会超过半数,立法会基本上已丧失配合功能了。

  按照基本法的设计,行政、立法应该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但实际运作上却是立法会严重干扰政府施政。何建宗举例道,去年立法会内委会长达7个多月的拉布,令很多有利民生的措施被拖延,甚至胎死腹中。他认为,应该利用好目前的争议,让立法会议员了解立法会的宪制角色,不要继续做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事情;亦让广大市民更加了解香港的宪制秩序及政制架构。

  大律师公会2日发声明指,《基本法》有关条文已淸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认为林郑特首说香港不是三权分立毫无根据。何建宗表示,大律师公会只提及三权分立和彼此的制衡,却完全没有提及行政主导,可见其理解不全面。从过去多年特区政府的施政效能和立法会的恶劣表现看,目前立法机关的制衡权力被滥用,导致很多改善民生措施未能通过,甚至连履行宪制责任的《国歌条例》都恶意阻挠。

  何建宗进一步分析,基本法第48条是有关行政长官权力的条文,应该看到,行政长官有很多权力还没有完全被运用,例如第48条第四款提到,行政长官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这方面值得基本法学者日后作出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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