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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审查参选资格是全世界通例
http://www.CRNTT.com   2021-04-08 00:26:47


  中评社北京4月7日电/网评:审查参选资格是全世界通例

  来源:大公报 作者:宋小庄(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的修订,有关修订的一个特点,就是建立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对行政长官候选人、对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对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审查由香港国安法第16条第2款设立的警队国安处负责资格的具体审查;由该法第12条设立的香港国安委根据该审查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情况出具审查意见书,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确认的决定。未得到确认的候选人就丧失参选资格。但本次修改未对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规定,虽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将由主要官员担任资审会成员,但也不应排除可以由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选举委员会召集人等组成资审会。

  两个附件除规定了审查机构之外,还规定了审查标准,就是基本法第104条的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该等要求自基本法制定以来就没有改变过,这也是回归以来香港对从政的爱国者的最低要求。

  如果从政者不愿意拥护香港基本法、不愿意效忠香港特区,则他们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又有什么意义呢?警队国安处对有关资格的审查是实质性的,不是形式上的,不仅仅只是愿意签署有关声明文件就可以了,还必须是言行合一、前后一致的爱国者,而不是忽然爱国的,才可能通过审查。

  避免选举主任孤立把关

  对参选资格进行审查,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香港基本法两个附件修订前,香港本地法律也有由选举主任审查的要求,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安全阀”,如果没有这样的审查制度,或有关的审查相当宽松,任何反中乱港分子可以轻易成为相应的候选人,并通过选举占据香港特区政权机关的一些重要岗位,国家安全就可能受到威胁,黑暴的乱局说不定就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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