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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道炯:新冠疫情下中美经济关系的五个预判
http://www.CRNTT.com   2020-05-18 00:15:59


 

  另一种是尚不完全知道病因但出现过在国际间传播历史的疾病(例如禽流感、非典、中东呼吸综合征);

  还有一种是病因和起源都不明确,但该国卫生部门判断可能跨国传播的公共卫生事件。

  新冠疫情属于第三类。一个国家的卫生部门作出判断有一个过程,其进展节奏经常受到非议。2003年非典(SARS)期间,中国曾遭到广泛指责,诸如信息不透明、没能及时向世卫组织通报疫情。实际上,中国并没有违反当时的《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因为那时成员国有义务通报哪些疫情写得相当明确(霍乱、鼠疫、黄热病和天花)。当时的条例是1969年通过的,虽然在1995年也经历过修订,对成员国监测、控制、通报的规定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非典促成了条例的修订,通报义务增加了新出现、正在发生的疾病。

  自2005年版《国际卫生条例》开始实施至今,新冠疫情是世卫组织第六次宣布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前五次包括:2009年在墨西哥、美国暴发的H1N1猪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在巴基斯坦及其附近国家,还有非洲、中东、中国新疆和田等国家或地区流行的野生型脊髓灰质炎,以及同年在利比亚、几内亚等西非国家(再一次出现)的埃博拉病毒疫情,2015年在巴西发现,一年后在中南美洲国家、美国流行的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在刚果、乌干达出现的埃博拉病毒疫情。2013年的中东呼吸综合征虽然没有被宣布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但它其实和SARS性质相同。

  不同国家在流行病疫情出现后的应对方式各不相同很正常,也没有多少可比性。即便病例数、死亡率、抗疫成本等数据看起来可量化、可对比,但很难就此得出特别有意义的结论。因为各国在公共卫生机制、国家政治和经济制度等方面不仅有差异,而且不少国家之间有成见,各种因抗疫而延伸出带来的议论很难有太多的新意,基本上都是已有成见的延续,甚至加深。这是国际事务讨论中经常性出现的“旧瓶装新酒”现象。

  虽然如此,不同国家对同一场疫情的反应具有“道义经济”(moral economy)效应:当一国出现疫情时,另一个国家的人们是否同情这个国家的苦楚,对疫后两个社会之间的交往是有影响的。比如日本在这次疫情期间对中国的物资捐献所用的一些文字表达,对中日关系回暖有正面影响,可能会转化为一种情感,对后续产品消费、旅游甚至下一代的教育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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