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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屡屡威胁他人者岂能毫无应对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21-04-20 20:14:50


  自从起诉离婚后,宁顺花开始陆陆续续收到陈定华的恐吓信息,甚至在诉讼期间也是如此。宁顺花说,这几年自己一直在广东打工,除起诉开庭外,逢年过节都不敢回衡阳老家。每一次回衡阳参加庭审,她都要随身携带一份遗书。陈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婚一旦离了,我就要报复,向全村、公安局发过誓的。”从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不过时至今日,先后4次起诉离婚的她,离婚的心愿至今没有实现。4月10日,宁顺花告诉记者,2021年3月3日,她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幷于当日成功立案。

  梳理近年来的报道,因为妻子提起离婚而遭遇丈夫伤害乃至杀害的事情是有发生。行凶者甚至会报复女方的家人,自己的孩子以及办案法官或者群众。可以说,遭遇家暴和婚姻不幸者本就值得同情,因为提起离婚又遭遇男方伤害则更是雪上加霜。而对于这种屡屡扬言报复、威胁、恐吓他人者,理当予以严惩,而非拙于应对,毫无办法。

  如前所述,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家暴或者遇到有赌博等恶习的男性本就不幸。而其敢于要求离婚以逃离不幸的做法无可厚非,全社会都应对这些弱势群体予以同情和支持,都应对其伸出援手。但遗憾的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屡屡威胁、恐吓他人者,却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置措施和惩戒措施,以致于被害人长时间陷入心理阴影和精神恐惧而难以摆脱。

  理论上,遭遇威胁、恐吓的被害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根据《反家庭暴力》等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而实务操作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其他保护措施未必能够完美无缺地执行,甚至是难以正常实施。如当事人情绪无常,暴躁易怒的,可能经常殴打、辱骂被害人,或者威胁、恐吓被害人,甚至恐吓执法、司法人员。对于这些屡罚屡犯,顽劣不改的“地痞无赖”,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不可能随时跟在身边进行观察和监督,被害人也不可能随时随地加以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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