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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观察:仲裁结果出炉前后台当局反差明显

http://www.CRNTT.com   2016-07-29 00:28:41  


  中评社北京7月29日电(评论员 郑泽民)7月12日,仲裁庭就所谓的菲律宾对中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中国南海断续线范围内主张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南沙所有海上地物,包括太平岛,均为礁岩,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有台媒报道,该仲裁“结果”让台“外交部”一片错愕,事先准备好的新闻稿都发不了。何以如此?

  先梳理一下仲裁“结果”出炉前夕台湾当局在南海立场上言论,根据台媒相关报道,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台湾当局多次重申所谓南海立场三原则,即南海各声索方对南海领土与海域权利主张都必须依照国际法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期待各声索方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台湾应被纳入多边和平争端解决机制;各声索方都有义务尊重南海地区的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

  第二,台湾当局南海政策有两个核心目标,一是坚守主权立场,二是确保“国家”战略利益,包括确保太平岛地位,维持海上巡护运补,确认相关作为、声明都能站稳国内和国际法立场。

  第三,倡导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式处理争端,与相关国家共同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再梳理一下仲裁“结果”出炉后台湾当局的反应。

  仲裁“结果”出来后,台湾当局迅速召集开会,确定各部门因应作为,确定发表“严正声明”,“国防部”开设应变中心,并派遣迪化舰提前“航向南海,捍卫‘国家’的权益,全力以赴,使命必达”。与此同时,“总统府”、“国防部”、“外交部”、“内政部”、“陆委会”、“海巡署”、“渔业署”都以各自的方式表示了立场与应对,据台媒报道,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声明1974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 明示中华民国领土及海域范围,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相关海域主权属“中华民国”所有,“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之权利,“中华民国”坚定捍卫南海诸岛领域与相关海域主权的立场没有任何改变,绝对会捍卫“国家”的领土与主权,也不让任何损害我“国家”利益的情形发生。

  第二,声明南海争端应依据国际法及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主张“中华民国”应被纳入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相关国家有义务维护南海的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处理南海争端,与相关各方共同促进南海区域和平与稳定,共同保护及开发南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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