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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条约国际法依据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24 00:14:45 |
中评社北京7月24日电(作者 李理)涉及到南沙群岛的第一个国际法为中法战争后,法国侵略者逼迫清政府与之先后签订的《中法续议界务专条》。此条约为不平等条约,但《中法续议界务专条》重定了中越边界,为南沙群岛近代国际法根据依据的起点。依照该约第三条规定中法海中分界:“……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划红线,向南接划,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该线为界(茶古社汉文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屿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南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
该约为中法专门划定中国与越南边界的条约。该条约虽没有明确提出南沙群岛的归属,但南沙群岛在此红线以东中国领土范围内。另外,在缔约过程谈判过程中,法国方面未对包括南沙在内的南海诸岛提出任何质疑及权利要求。当时越南为法国的保护国,那么理应理解为该专条所订的疆界内的才是越南的领土,其红线以外的,理所应当为中国领土。 第二款理解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国际法依据为1898年美国与西班牙签订的《美西巴黎条约》。该条约规定了菲律宾群岛范围线确定为菲律宾领海的外部界线。该条约第三条规定:“西班牙割让给美国的号称菲律宾列岛的群岛,并包括下列界线内的岛屿:“一条线从东经118度到东经127度沿着或靠近北纬20度由西向东穿过巴士海峡航道中间,然后沿着东经127度到北纬4度45分,然后沿北纬4度45分到与东经119度35分的交叉点,然后从东经119度35分到北纬7度40分,然后沿北纬7度40分到与东经116度的交叉点,然后再以一条直线到达北纬10度与东经118度的交叉点,然后再沿东经118度到达起点” 近代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上述1898年的《美西巴黎条约》规定明确。根据该条约所确定的菲律宾的领土范围线,南沙群岛根本不在此内,当然也不属于菲律宾之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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