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三年“大考”后,上海自贸区下一步做啥?

http://www.CRNTT.com   2016-08-31 07:36:01  


 
  在制定下一轮目标时,还必须关注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提出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七项任务:一是扩大服务贸易规模,重点培育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二是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积极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三是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四是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以及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 五是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重点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 六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推行在自贸区试点的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有序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七是大力推动服务业的对外投资。

  这是指导下一轮自贸区扩大服务业开放和以新规则发展服务贸易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说,这些任务可以在不同的自贸区内平铺直叙地展开。现在国家成立的四个自贸区,各有不同的战略目标。天津自贸区的目标是,着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广东自贸区的目标是,立足于面向港澳的深度整合; 福建自贸区的目标是,着重于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结合国家已经确立的把上海建设成为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个中心的战略要求,在上海自贸区内率先试验服务业扩大开放和符合新规则的服务贸易,应该是最有条件的。一是,中国主要服务领域的重点机构基本上都集中在上海,包括金融服务等,其开放度本来就是高的;二是,自贸区扩区以后,所涵盖的服务业领域已达到TISA所阐述的服务贸易的全部内涵,试验条件比较成熟;三是,在前期试验的基础上,上海自贸区的服务业开放完全有能力再向前推进一步。

  在电子商务等领域提出主张甚至引领规则

  文章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经济总量上升至全球第二位、国际贸易总额上升至全球第一位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应该是一个必然选择。

  由于多边贸易体制已成为凝聚各经济体共识的主要平台,因此我们应当成为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积极推动者,并且有义务全面参与并引领各个层面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在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建立自贸试验区并不断扩区,其本意就在于通过自贸区来测试国际上最高标准的贸易规则在中国的可行性。因此,自贸区的第一要务就是,积极探索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衔接程度,并测试这种衔接可能会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些新规则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为中国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协定谈判、与更多国家建立新规则条件下的自由贸易区提供经验。这是国家交予自贸区的历史使命。

  在3T协定平台方面,最值得研究和参与的,应该是TISA的谈判。尽管我国申请参加的要求曾被搁置,但我们仍会积极申请加入。为此,上海自贸区下一轮的核心任务,就是对标TISA所谈判的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进行各类试验。

  第一,对TISA的新规则进行分类研究和测试。TISA在金融、电信、专业服务、海运、电子商务、信息通讯、国有企业、政府采购、服务补贴、自然人流动等领域都制定了新的贸易规则。这些新规则,有些涉及经济安全问题,有些则是我们自身需要改革的内容,不能一概而论地接受或拒绝。

  具体来看,在TISA谈判的六大附件中,要求较高的只是前三个附件(金融、电信和电子商务),后三个附件(自然人流动、国内规则、透明度)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尤其是国内规则和透明度方面的问题,正是现在自贸区进行改革的重要部分。这些改革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第二,中国在某些有优势的领域可以发挥引领作用,如电子商务。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正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阶段,市场规模巨大,极具发展潜力。我们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议题方面,如技术中立原则、网上消费者保护、无纸化管理、数字产品征税等,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甚至引领相关新规则的制定。

  第三,协调好“市场准入”和“规则升级”之间的关系。服务贸易谈判基本上遵循“市场准入”和“规则制定”这样两条主线展开。不同的服务部门在提供模式上可以采取不同的重点。

  例如,中韩自贸协定中,关于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中国金融业几乎达到了开放的极限和底线。此时,需要升级的就是“规则”了。这在“电信”领域同样如此。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部门,中国对于市场准入承诺要谨慎,但在规则制定层面,如提高透明度、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搭建更具效率的合作平台、提升相关政策的可预知性等方面,可以尝试做更多的承诺,而这些都可以在自贸区内进行测试。

  第四,降低经济安全概念的泛化。在信息时代,我们需要追求“监管技术和监管体制”与“国家安全诉求”之间更好地匹配。

  比如,“数字贸易”是本世纪国际经贸谈判中的新议题,也是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相关谈判中颇具争议的问题。新一代的数字贸易规则,更多关注的是消费者保护、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网络自由接入和使用等。作为数字贸易大国,美国一直在尝试为数字贸易设定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标准。美国要求实现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取消数据必须预先存储于使用国境内服务器的要求。从维护经济安全角度出发,中国对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一直持反对态度。但客观而言,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与数据存储地点实际上是无大相关的,而主要与数据存储技术相关。因此,在实施监管时,政府可以从监管技术上进行改进,尝试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降低监管对贸易造成的不必要障碍。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