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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大修:为新商业模式划清边界
http://www.CRNTT.com   2020-01-17 17:49:25


  实施了11年的《反垄断法》,在2020新年伊始宣布迎来首度修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起草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出台于2008年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公用企业等;但此次修订,作为新业态的互联网也被纳入,新增了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规定,其中特别提到:“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全面重塑了当下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逐渐脱颖而出的巨头们也开始建立自己的生态。只是,当巨头平台不断探索商业模式的无人区之时,也逐渐开始进入监管和法律的“无人区”。

  2019年,互联网女皇玛丽米克在一年一度的《互联网趋势报告》中这样写道,超级平台们正在形成。以Facebook、Amazon和Youtube为首的超级流量平台,正在不断驯化算法以求从用户端获取更高的转化效率。

  在中国本土市场,这一趋势也开始出现。与超级平台诞生相对应的,是电商平台每逢购物节就争议不断的“二选一”、是频频出现的用户隐私泄露和大数据归属之争……在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态势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出现,而这也将对创新形成扼制——人们不难发现,在今天几乎每个创业赛道背后,都站着这些巨头的影子。

  平台企业建立的初衷是开放、多元,但“平台经济”当前的趋势却是分化,以及能力所及的垄断。我们反观当下的诸多超级平台,它们幷不满足于现有的市场份额、数据变现能力,相较传统企业依靠资本、规模和技术建立的企业“护城河”,平台经济打造的更像是一种“赢家通吃”的模式。但是,这其中有没有滥用垄断优势,有没有强迫交易、排他性竞争问题等,传统的管理办法已经很难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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