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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首次“大修”,夯实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20-01-17 17:48:49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将迎来首次“大修”。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其网站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是否拥有反垄断法律,是检验市场经济法治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识。11年前出台的《反垄断法》,是改革中国步入市场经济深入区写下的浓墨重彩一笔。总的看,这部法律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悉,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新收垄断民事案件年均增长率达到35.6%,涉及交通、保险、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供电、信息网络等多个行业领域,包括强生公司转售价格维持案等经典案例,产生了很高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也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健全完善。

  然而,面对快速驱动的社会车轮,即便是面世10余年的法律,也逐渐显现格格不入的一面。尤其是互联网经济的崛起,以及行业竞争的白热化,让传统的垄断认定,几乎失去了“用武之地”。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网上限制交易行为日趋常态化,诸多电商“二选一”等事件,加剧了互联网经济的恶性竞争,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带来严重影响。然而,依照《反垄断法》第18、19条,“二选一”乱象却难以认定为垄断行为,因为从严格意义上看,有关互联网经济主体幷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注入了更鲜亮的互联网色彩。与现行《反垄断法》相比,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明确“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这一立法新动向,其实吸收了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发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最新内容,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草案得以通过,比起之前的部门规章,法律的普适效力显然要大得多。对于电商经济弥漫的“二选一”乱象,回炉重生的《反垄断法》将是一剂“清心醒脑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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