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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发表主题演讲(中评社 李仕奇摄) |
中评社香港5月21日电(记者 孙仪威 林艶 李仕奇)在日前的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主题演讲时表示,回归差不多十七年,香港人应该重拾信心,凭着往日创造繁荣稳定的香港精神,尽好“一国两制”下的公民义务。
梁爱诗表示,自去年春,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尤其是去年12月初,政府发表了“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以后,政改问题不断地占领着报章和电子传媒的头条新闻,重点每每放在选举和被选举上,较少谈及居民的义务,她希望就这个题目发言。
梁爱诗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实际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给予阐明。”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特区基本法,规定香港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政策方针的实施。
她指出,国家对香港的政策方针,孕育于一套深奥的政治思想,它不仅权宜于中英外交上的谈判,如何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其实也涵盖了中国历代对主权的重视、领土治理的理念、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还有中华文明和儒家思想的仁、义、礼、智、信及“天下大同”,更重要的是当今中国的政治理念。毫无疑问,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人最大的包容、爱护、和善意,因此,中央政府给予香港高度自治权:除了国防、外交和有关主权的行为、委任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等,中央不在香港行使行政、司法和立法权。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不处理香港案件,香港税收无需上缴;换句话说,香港的管治、法律和经济,都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国内国外都承认,回归十七年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功落实。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中的香港居民,按照《基本法》应有的义务,只载于第四十二条,即:“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义务”。对这一条的义务,许多人都没有认真研究,甚至有小撮人认为当他们不同意法律的规定时,他们有权违法。
梁爱诗表示,讨论政改问题时,中央官员强调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不能和中央对抗,是天经地义的要求,也是他履行责任的要求,也被反对派攻击。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说过:“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深刻变化,事关‘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正确实施,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没有“一国”的安定,何来“两制”的共存和香港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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