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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落实农民承包权 推进农业现代化
http://www.CRNTT.com   2019-03-09 10:30:58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北京3月9日电(中评社报道组) 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就记者提问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陈锡文表示,这次修改的最重要内容,就是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这使农民的承包权能够进一步更加落实,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据陈锡文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的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这次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第一,农村改革已经40年了,农业农村情况、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尤其在城镇化的推进、工业化的推进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流动,外出务工经商。同时伴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以及各种各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下,对土地的流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法律规范。

  第二,根据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中央对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比如,顺应农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这样的意愿,中央提出了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要让农民的承包权能够进一步更加落实。

  第三,这些年来,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经验和创造,这些经验应该逐步上升为政策,如果再成熟的话再转化为法律,基于这几个原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改。

  陈锡文强调,这次修改的最重要内容,就是把中央曾经提出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即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一条不改变。这是这次法律修改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它不仅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了经营权之后,他们的权益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足够的保护。这样就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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