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说,如果“总统”登高一呼挺大罢免,那赖清德未来如果做不好,民众能不能罢免,但以现行“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9项规定,“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并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苏焕智认为,除非在野党提一个公投案,以公民压力给“立法院”提出“修宪”,把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提出,降低到二分之一同意提出罢免案,毕竟最后一关还是要民众投票。否则以现在的“宪法”,根本无法罢免“总统”,如果降低“立委”提罢免门槛,“总统”未来执政才会兼顾各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