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立雄接受媒体采访。(中评社 黄筱筠摄) |
早年台湾采取军政军令二元化,参谋总长直接对三军统帅“总统”负责,与“国防部长”的关系,不是单纯上司与部属。在1998年7月24日,大法官作成461号解释,认为参谋总长为“国防部长”的幕僚长,负责“国防”重要事项,属于“宪法”67条2项所指“政府人员”,除非因执行“国家安全”之军事业务而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应邀列席“立院”所设委员会并备询。但询问内容若涉及重要“国防”机密,免予答覆。
在大法官“释宪”之后,同年9月30日,参谋总长唐飞赴“立院”“国防”委员会报告,创下历史纪录。1999年3月31日,继任总长汤曜明上将也循例前往“立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