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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1月10日电/因涉“立法委员”任内诈领助理费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一审重判7年4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将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议庭认为她挪用的费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构成贪污罪、逆转改判,高虹安可复职,也将影响蓝绿白在明年新竹市长选举的布局。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高虹安当年被民众党纳入不分区“立委”并顺利当选,2022年选上新竹市长。2023年她涉诈领助理费遭起诉,隔年一审判刑7年4个月并宣告褫夺公权4年,“内政部”依法停职,高虹安在一审判决公布后也退出民众党。
日前高院进行言词辩论,高虹安出庭答辩说,全台有关诈领助理费相关判决达200多笔,不但法律适用不明确,也有争议。
高虹安强调,她没有用人头诈领助理费,这些助理确实有加班卖命又认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办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采用,这制度并非她发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库。
高虹安说自己没有贪污,没任何一毛钱进她口袋,个人支付的费用早已超出被认定的贪污金额,请求判决无罪。律师则表示,合议庭如果认为高虹安不成立贪污罪但构成伪造文书罪,请求判处易科罚金之刑,以免影响她从政之路。
这起官司不仅牵动明年底的县市长大选,且攸关“立委”助理费的法律见解该如何定义,对高虹安而言更具关键性。因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职,由副县市长代理,但假如二审改判无罪,在其任期届满前得准其先行复职。
也就是说,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时,一旦不认定高虹安触犯贪污重罪,她可望复职、回归市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