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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守在新竹市长办公室外,并未见到高虹安进出。(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台北7月26日电/新竹市市长高虹安因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依法可上诉。“内政部”随即发布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自今日起生效。
高虹安今日尚未露面,记者守在新竹市长办公室外,并未见到她的人。新竹市长将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邱臣远曾是台湾民众党“立委”,越南台商出身。
“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市)长代理,因此,“内政部”依地制法规定,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为涉贪案,一审判决7年4个月,“内政部”发出新闻稿,确定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自今日起生效,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高虹安今天没有公开行程的她,用录影方式宣布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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