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6日电/网评:特区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新闻自由
来源:大公报 作者:梅若林
香港记者协会日前声称,有多名记者及其家人、雇主,被人“起底”并以不同方式滋扰和恐吓,形容香港新闻自由状况堪虞云云。以记协过去造谣抹黑的劣迹而言,其言论有多大可信度无法不令人怀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论任何身份背景,都绝不会“无王管”,特区政府更是高度保障新闻自由。若然真有记者受到骚扰或威吓,执法部门必然会公正处理。
特区政府一直以来在维护新闻自由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也做了大量工作。从法律上来说,特区政府从没禁止过任何人、任何媒体批评政府,不论是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都列明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亦作出了保障,列明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并不构成煽动意图。
从未阻止反对意见
事实上,近来一些不乏争议性的政策,例如垃圾收费、性教育教材,不少媒体都发表了相当强烈的反对意见。但政府从无禁止过这些批评的声音,甚至有接纳部分意见。这就说明,只要是建基于客观理性,香港任何媒体都可以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
数据上,截至去年12月31日,本港共有90份日报,其中注册报章部分,包括61份中文日报、11份英文日报、14份中英文双语日报和三份日语报章。媒体数量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不但按年上升,而且不少国际通讯社、行销全球的报章和海外广播公司,也在香港设立了亚太区总部或办事处。这足以说明,特区政府对于传媒的包容性,以及维护国安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得到本地媒体和国际传媒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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