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4日电/美国遏港法案的趋势和意图
来源:大公报 作者:黄复观
美国众议院日前通过所谓的《香港经贸办认证法》,对香港作出抹黑和攻击,并威胁“关闭”香港特区政府驻美经贸办。美国当局这一立法手段,显然是其自2019年以来形成的“以港遏华”策略的新延续。但观察过去五年,美国当局的遏港手段呈现:“修改法案─实施制裁─新立法案”的变化,目标也呈现出从打压香港的政治地位、打击特区政府管治、遏制香港经济发展,再到打击个体机构或个人的路径变化。尽管如此,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支持下,美国当局无法真正实现其战略意图,而顾及在港的巨大经济贸易利益,以及中央政府的反制,美国当局的手段更多的是政治意义大于实质。
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
美国所采取一切制裁打击别国的手段,本质上都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因此,美国当局于2017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案》,从法制的层面完成了相关授权。如果从其国内法的角度观察,美国当局主要透过如下三种层面对香港采取遏制措施:
第一,国会专门立法。2019年,美国国会以中央政府将在香港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损害了香港自治、侵犯了香港的人权和民主为由,提出要制定新的涉港政策法案,理由是《美国─香港政策法》没有规定制裁措施所以对香港“保护力度”不够。因此,2019年11月27日美国国会制定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总体上看,上述两项立法以及《香港自治法案》,目的都是要把香港的人权、民主、繁荣稳定纳入美国国家利益范畴并以此来干预香港事务,同时赋予美国总统改变对港政策的权力。而此次的《香港经贸办认证法》,则是进一步细化相关打击目标。
第二,总统行政命令。2020年7月,特朗普签署“关于香港正常化的总统行政令”,也即13936号令,其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其一,勒令商务部、移民局、海关等权力部门终止或暂停基于《美国─香港政策法》赋予香港的贸易优惠、关税减让、出入境等方面的特惠政策;其二,对实施香港国安法过程中的有关组织机构、法人实体以及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自然人实施制裁。特朗普下台后的拜登政府,分别于2021和2023年签署两份备忘录,决定将有关在美香港人强制离境时间分别后延18和24个月。事实上,美国制裁别国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行政命令,超过60%皆以此为授权,未来也可能以此对香港采取新的打击手段。
第三,部门专属规章。这主要是指“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或商务部的规章,其主要内容是总统可以授权政府部门首脑,或在参议院同意的条件下任命专任官员全权代行总统的有关权力。2021年,OFAC公布了所谓的《香港相关制裁条例》,细化13936号行政命令的指令,对香港采取多方的制裁和打击。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23年底,有174个香港主体遭受了美国的金融制裁,其中法人实体158家,自然人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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