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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1月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本港多个法律团体、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尊重及支持释法。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尊重有关安排,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采用了一个最能够维持“一国两制”原则的方法,处理释法问题。/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发表声明,期望行政长官及国安委行使权力时,亦会促进公众对基本法载有有关法治、司法独立及保障人权的信心,令香港国安法继续在“一国两制”下,独有的法律制度中运作。
赞成修例处理法律代表事宜
公会表示,人大常委会在释法中清楚表明,行政长官及国安委获赋权,在有需要时因应特定情况,在香港司法管辖范围内落实执行国安法,而其相关权力行使,对被告获得法律代表、得到公平审讯,以及审讯公正的观感均至为重要,这些因素更是香港法治及司法公正屡获认可的基石。
对于行政长官表示正积极考虑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以处理国安法案件中的法律代表事宜,公会同意透过本地修例来处理在香港法院的法律代表事宜,公会将就有关修订建议提出意见。
另外,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尊重人大常委会今次的释法安排,虽然过去几个星期,本港法律界有部分律师也担心释法的范围,比之前特首提请的更阔,例如会审视本地律师,在国安法案件中可否代表某些被告人,但现在由释法内容看来,相信全国人大常委已经采用了一个最能够维持“一国两制”原则的方法,处理释法问题。<nextpage>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认为,是次释法厘清了香港国安法一些条文的立法原意,包括律师可以参与国安法案件的机制。律师会辖下的相关专业委员会将研究是次释法。如有需要,律师会稍后或会就有关事宜发表正式声明,幷在考虑《法律执业者条例》的相关修订过程中与政府保持紧密合作。
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指出,本次释法不仅于法有据、更是于理有依。通过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厘清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条文的法律含义以及待明确的具体问题,对该部法律的稳健落实、香港特区的繁荣稳定、乃至于我国国家安全都有着重大意义。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这次释法与以往不同,强化已经赋予香港的权力。她又说人大常委会幷未有对法庭作出任何批评,只是划清行政及司法角色,表达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应由行政负责,不应由司法决定,强调法庭仍有独立审判权。她指出,今次释法无影响司法独立,具体如何修改法例,交由特区政府自行解决。
释法不影响司法独立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指出,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法律解释权,香港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国家法律体系里应有的义务和职责,人大常委会是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既然人大释法已经说清楚,国安委有判断的职责,特首有发出说明书的职责,香港的法庭法院也要执行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他认为,释法针对香港国安法,而不包括刑事、民事的案件,幷不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莫树联表示,关于是否容许没有资格的海外律师处理涉及国安的案件,本身香港国安法中已有一些原则,本次人大释法是进一步解释。人大释法幷没有针对任何法院的判决,无损特区的司法独立。<nextpage>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幷未就黎智英是否可以请外籍律师这件事做出直接判断,而是把如何决定的权力明确赋权给特首及国安委。行政长官会考虑所有因素,特别是会根据所有掌握到的事实和资料,从而判断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这充分体现了中央遵守法治原则,就法论法、实事求是的精神,是“依法治国”原则的完全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