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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 |
王振民表示,二战之后,英国在其他殖民地逐渐推行民主,但是唯有香港,一直作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没有地方自治。1981年,中国非常明确地告诉英国政府,准备收回香港;1982年,英国就开始在香港搞民主,把代议制引进香港;1985年,香港开始有区议会的选举;1991年,有立法会的直接选举。这显然是英国的不怀好意。
王振民说,近年在香港有一种议论,特别怀念港英时期。与其说这是在怀念并不存在的民主,不如说是在怀念当年有效的治理。
香港回归启动了香港的民主进程
王振民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中国是一个人民共和国。《宪法》写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当全国实行民主原则的时候,在香港回归之后实行民主选举,这是非常自然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治理理念、治理逻辑的一个自然延伸和表达。
王振民续指,中央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香港的“一国两制”。回归以前是“英人治港”,回归之后是“港人治港”;回归以前是没有自治,回归后是高度自治。香港作为一个地方,能发行货币、有独立的出入境、有独立的税收、能参加WTO……自治程度在全世界绝无仅有。这都是中央在香港实行民主的具体体现。
王振民谈到,为了表达对“一国两制”的坚守,《宪法》第31条明文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法律化”首先是入宪,“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证。另外就是制定《基本法》,《基本法》是把中央对港的方针政策法律化的一个全面和具体体现,也擘画香港普选的版本。
王振民介绍道,从2004年开始,中央对香港的民主发展进行了三次努力。第一次是2005年,中央批准2007年、2008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去修改。特区政府也提出了一个方案,但是在2005年12月香港立法会投票表表决时,遭到香港反对派议员的集体反对。第一次发展民主的努力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是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了在2017年香港可以普选行政长官,也批准了在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可以进行修改。香港在2010年启动了修改程序,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