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宽严相济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中评社:《意见》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依法缺席审判,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同时也设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您认为这些规定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
王英津:《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大陆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听之任之,必定严格追责、严厉惩处。而对于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的“台独”顽固分子,大陆则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总之,那些从事分裂活动的“台独”顽固分子,只要及时悟醒,便可以通过“戴罪立功”的方式,争取大陆的宽大处理。大陆司法机关会根据其立场和态度的转变情况,以及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大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奉劝“台独”分子,应及早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中评社:《意见》发布后,岛内出现了污名化的声音,企图就有关规定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您认为,台湾民众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份《意见》?
王英津:此次《意见》的发布,主要针对极少数顽固“台独”分子,而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对于这一点,虽然大陆国台办等相关部门已多次明确强调,但岛内仍有人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恶意炒作,制造恐慌,煽动两岸对抗。对此,希望广大台湾同胞须擦亮眼睛,防止被误导。希望广大台湾同胞与“台独”势力划清界限、保持距离,加入到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行列中来。大陆会一如既往地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广泛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