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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芳受访。(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11月18日电(记者 张嘉文)原任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的陆配邓万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问题被解职,她向花莲县政府提起诉愿,诉愿委员会日前决议撤销原处分。“内政部长”刘世芳今天表示,国籍法第20条规定,担任民选公职,1年内要放弃“中华民国”国籍外的其他国籍,这个没有解释的空间。
“行政院长”卓荣泰今天率领“行政院”相关“部会”首长前往“立法院”,就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特别预算案进行报告并备质询,刘世芳会前受访时做出以上表示。
刘世芳说,到目前为止,“内政部”还没有收到花莲县政府,或者包括富里乡公所这次诉愿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无从查考,会请“内政部”同仁到地方政府瞭解状况。
刘世芳强调,国籍法解释的主管机关在“内政部”,根据国籍法第20条,民选公职当选者,在1年之内要放弃“中华民国”国籍以外的他国国籍,“内政部”是根据这样的法律规定,要求地方县政府一定要按照这样的规定来处理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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