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至今仍有台胞反映在一些大陆网络平台遇到“注册难”的情况⑥,事实上这里就存在未能平等享受“接入权”的问题。而《意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在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从根本上、观念上、制度上解决了在闽台胞的“平权”问题。在此基础上,示范区内一视同仁地欢迎台湾青少年就近入学、享受公立教育待遇,并以厦金、福马作为两岸同城市民待遇的改革试点区域。可以想象,“一日行闽台、一码通两岸”的现代化便捷生活图景,将在示范区内实现。
第三,超越“统战思维”、迈向“统筹思维”。随着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台湾社会有望消除对统战“污名化”偏见,感受到大陆用心用情为台胞做实事、谋福祉。众所周知,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也是大陆对台工作的核心理念,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是交朋友,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但在两岸分离、隔阂的历史因素和现实环境之下,“统战”一词长期在台湾社会被政治化、污名化、妖魔化,从此次《意见》颁布后民进党当局和一些岛内政治势力的酸言酸语中便能显现出来⑦。
大陆对台治理思维的创新与深化,意味着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战工作、政治工作,而是涉台公共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因而更需要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谋求对台政策的全局性、协调性。无论是几年前大陆31条、26条等重磅惠台措施均由多个部委联合发布,还是此次《意见》下发后不久,中央台办、国家发改委会同48个部委和福建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落实⑧,都是“统筹思维”的充分展现。
第四,超越“互利思维”、迈向“互补思维”。示范区之所以在两岸社会顺民意、得民心,是因为融合发展为化解两岸分歧、走向心灵契合描绘了渐进式蓝图。互利合作的经贸关系固然是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正所谓“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心相交,成其久远”,如何从利益融合到心灵契合,如何创造经贸合作的外溢效应,始终是三十多年来两岸交流合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归根到底,两岸都是中国人、都是一家人,需要在尊重彼此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实践来逐步化解分歧、形成命运共同体。
关键在于,双方能否基于两岸同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展开彼此有益治理经验的互补互鉴。比如,近年来闽台乡建乡创如火如荼展开,越来越多台湾青年将岛内社区营造、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领域的有益经验带到福建,助力大陆乡村振兴,正是《意见》着墨较多的部分;再比如,作为福建深化改革典范的“三明医改”,成功经验被推广至全省全国,而《意见》提出进完善台胞在闽医疗保障、率先推进厦金基本公共服务“三化”,相信也会让更多台湾民众亲身感受到大陆公共服务体系的优越性。
上述四点大陆对台思维创新,不仅是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创新,也将付诸福建示范区的实践创新。事实上,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四大平台”融合发展先行先试的过程中,一些重要经验也具有相似和共通之处,一些成功模式也值得闽台融合、福建示范区借鉴和推广,归纳起来有四点:
一是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四组关系。2018年至今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与建设的开篇期,但面对香港“修例风波”、新冠疫情等百年未有变局等重大考验,在中央坚强政治领导和高超政治艺术的驾驭之下,建立和完善了港澳维护国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效有力遏制和化解了倒灌、渗透和颠覆性风险,为“四大平台”深化改革开放与融合发展奠定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是兼顾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上下结合推动制度创新。在中央、国家层级有《建设规划》、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地方层级有合作区委员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等,全国人大与经济特区也行使立法权为改革保驾护航;同时,珠三角地区历来是思想解放之地,许多粤港澳跨境合作机制没有先例可循,都是基层摸索形成“湾区标准”⑨,再有序推广。
三是以吸引人才、基建先行为统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人才高地。大湾区“四大平台”各项规划建设都是紧紧抓住“人才”这个牛鼻子。人才是第一资源,有了人才,才能持续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同时,引才更要留才,因而各种住房、社保、税务等优惠便利政策,都是为了让港澳、内地及全球高端人才在大湾区扎根。
四是以“共同生活圈”塑造“重迭认同”,促进同胞心灵契合。有一个时期,部分香港民众尤其是香港青年的国家认同出现偏差、被反中乱港裹挟,大湾区一度被贴上政治标签,但经过国安法和爱国者治港的拨乱反正,更重要的是疫情后“共同生活圈”重启,大量香港市民和年轻人“用脚投票”拥抱湾区,“大湾区认同”成为连结“香港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重要桥梁。
三、以“两个空间论”建构“融合第三制”概念
大湾区“四大平台”事实上扮演了习近平国家统一思想中“两个空间论”的先行先试角色,体现了“一国两制”优越性与对台示范性,并产生了“第三空间”与“融合第三制”的理论概念和实践概念。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愿意为和平统一创造广阔空间,但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本人尝试探索“两个空间论”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图景,并在第273期《中国评论》月刊和第12届“中评青年论坛”中进行了初论⑩与再论⑪,先后提出了“两岸制度融合的场域可以在双方共同创造、塑造的特定‘空间’之内进行”、“‘两岸治理融合示范区’在两岸各自‘治理空间’之间创造出一个‘重迭空间’,进行局部性、可控性的治理融合实验”等建议。
香港、澳门回归是国家统一进程的里程碑,而回归后治港、治澳以及推动港澳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样是国家统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完善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更是当前和今后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达致和平统一,甚至统一后治理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过程中凝结、提炼、升华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同样是习近平国家统一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运用于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及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进程中。因此,若以“两个空间论”检视粤港澳大湾区“四大平台”规划与建设,可以总结出三个先行先试作用:
一是,大湾区“四大平台”为港澳同胞创造了更加广阔的治理空间、经济空间、社会文化空间和国际活动空间。
二是,大湾区“四大平台”绝不为任何反中乱港乱澳、分裂国家、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留下任何空间。
三是,大湾区“四大平台”在内地与港澳不同制度之间创造了具有“重迭空间”意义的“第三空间”,幷在此范围内展开“两制融合试验”。
上述三点先行先试的作用,事实上已经为建设福建示范区、乃至未来闽台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融合治理、融合统一,提供了具有理论指导性、实践可行性的路线图。基于超前思考、理论创新,根据《意见》总体精神,可以初步提出有关“融合第三制”的概念释义:
第一,“融合第三制”是“一国两区”框架内、“一国两制”基础上,以福建和金门、马祖为试验区,由两岸同胞民主协商、共同治理、上下结合的中国式现代化制度体系。首先,“一国两区”是两岸关系的现状,更见诸于台湾方面现行宪制性规定,而“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也是需要两岸各党派各界别共同探索的和平方案。其次,“融合第三制”不涉及国号、旗、歌两岸既有政治分歧,现有范围及于金门、马祖,具有坚实的地方民意基础,但最终目的是从根本层面化解两岸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再者,中国式现代化是“融合第三制”的底色,不受外部势力插手,根本上是增进中华民族福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融合第三制”旨在通过实际行动和实践成果,来逐步回应和化解台湾社会对“一国两制”长期存在的误解和疑惧,同时也汲取港澳回归后“两制并立”的经验教训。首先,“融合第三制”与“一国两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融合第三制”的根本目标是探索、建立和完善“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形式;其次,“第三制”从概念和话语上既具有创新性,也具有灵活性、折衷性,符合了长期以来岛内舆论和民意对“二元政治格局(蓝绿与统‘独’挂钩)”的无奈与不满、对“第三条道路”的期待,且“融合第三制”不会影响或改变台湾本岛既有社会制度;再者,香港回归后“两制并立”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两岸统一前的“融合第三制”不仅是解决方案,也可以在实践中发现问题、预防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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