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对话陈勇,专访全文如下:
中评社: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作出禁止煽动“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行动。对此您怎么看?
陈勇:事件发生后,社区里有一些选民和街坊告诉我们,正义(法律)的女神可能会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其实这件事大家都觉得是迟到的正义,无论根据社团条例,或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其他的刑事条例,“香港民族党”的资金运作、言行举止都是严重违反相关的法律。但是拖了很久,都没有相关的部门出面警告或是收证,这就容易造成“破窗理论”。何为“破窗理论”?如果有一个人天天打破隔壁人家的窗户,或者是天天去抢劫银行,去偷盗,被人举报后却没有相关部门去跟进,这只会错误的毒害其他的青年人,让年轻人认为这样做没事,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若是这样,对香港700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将会非常不利。现在政府开始作为了,这是好事,而且依法去跟进,我们觉得虽然法律的女神迟到了,但还是应该加快亡羊补牢。
另外,我们看到全世界任何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和地区,都依法严令禁止和惩罚分裂国土,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我们看到欧洲的一些国家,分离主义分子逃往其它国家,他们都要申请引渡,而且其他国家也配合,都引渡他们回来受审。包括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想搞分裂,到最后是受到整个美国力量战争行为的打击,所以所有主权国家都是反分裂,反破坏国家宪法的。那么在香港有的人不管动机如何,当他的行为违反了香港法律的时候,应该是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惩罚的,这样才能够保证香港的长治久安。因为国家安全就是全国人民,尤其是香港700多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引起重视。
中评社:警方引用《社团条例》建议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直包庇“港独”分子的反对派政党,声言对此感到“震惊”,声言鼓吹“港独”是“言论自由”、成立推动分裂国家行动的组织是“结社自由”,通过“政治打压”制造“寒蝉效应”和“白色恐怖”云云。如何评价反对派的这一系列说法?
陈勇:反对派已经开始自我否定。香港的核心价值是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反对派认同的。法官判案的时候讲得很清楚,不考虑任何政治及其他因素,就是依法办案。如果反对派认同香港法治,就应该认同依法办事,不管是反对派的党友或是同路人、对立面,只要是违法,都应该依法办理。
如果反对派把什么都包装成政治迫害,香港就不需要法律了,就算有人杀人放火,像旺角暴乱,反对派也可以讲是政治迫害,这样的话是不是现在法庭判决旺角暴乱人士监禁,反对派也反对,如果是,那美国检控华尔街的占领行动,或者欧洲打击一些恐怖分子,也可以说是有政治色彩,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全世界的法律都不要用,香港以大壮为首的大状党,或者有一些熟读法律的教授都可以退休了,然后法庭也可以解散。所以很明显,反对派的言论只不过是一种政治包装,他们其实才是把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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