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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灿今日下午1点43分抵达桃园地院。(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桃园7月11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桃园地方法院11日下午2点第三度召开羁押庭。有别于第二次羁押庭迟到2分钟才抵达,郑文灿和律师团今日下午1点43分就到地院门口,提早17分钟进入地院。检察官则在下午1点49分才从隔壁的地检署走到地院,比郑文灿还晚6分钟到场。
郑文灿案桃园检方与法院大斗法,地院6日裁定新台币5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院发回更裁;9日桃园地院再裁定以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再提起抗告,高院10日发回更裁,桃园地院在11日下午2点第三度召开羁押庭。
根据高院裁定表示,原裁定认被告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于趋吉避凶及脱免刑责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临重罪追诉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当理由认被告有逃亡之虞。
高院裁定指出,原审又以被告卸任市长职务已逾1年半,是否仍对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存有疑义,检察官未释明被告供述与何等公务人员或被告之秘书、司机等辅助人员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证人即对向犯均已指诉綦详,除年近90岁之杨00交保之外,其余均已羁押禁见,相关搜证照片已呈现于卷内等,而认被告无勾串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