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佳表示,鉴于“一国两制”方针是否成功落实事关重大,不容有失,中央不但对行政长官寄予厚望,同时对主要官员也有严格要求,当然中央亦刻意凸显主要官员在中央和港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由于主要官员是由中央任免,主要官员的地位和权威肯定比只由行政长官任免者为高,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便因此具有更有利的条件。既然中央、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在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上同心同德、团结无间、而且认识一致,则主要官员在同时对中央效忠和对行政长官负责时便应该没有矛盾和困难。事实上,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一国两制”方针的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
然而,回归十八年来,中央和特区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仍有不少模糊之处,而在体现过程中又没有完备的制度可循。例如,在任命主要官员时中央不一定有充裕的时间和资源去考核被提名者的资格和能力。为此,宣示中央对港政策的《白皮书》“要求继续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着眼香港的长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的权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
刘兆佳认为,在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的制度的同时,完善中央对主要官员的实质性任命和免除职务的制度化安排也会同步进行。关于主要官员在任命前的资格鉴定、上任后的工作考核和监督、中央与主要官员之间工作关系的建立、中央与主要官员接触的具体安排、中央对主要官员给予指导的方式、主要官员如何向中央汇报工作和回应中央的指导、是否需要建立中央官员和特区主要官员的“对口”安排等事项都肯定会被加以研究和陆续付诸实施。为了表示对行政长官的尊重,那些安排都应该在定案前与行政长官共同探讨并取得他的同意后才付诸实施。原则上中央毋庸置疑对主要官员具有监督权,但在行使时基本上还是需要和应该通过行政长官的支持和配合来体现。
在未来的日子里,中央对香港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和监督权将会在制度化基础上予以落实,并成为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新常态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为了行使好实质任命和监督的权力,中央和特区政府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资源以作配合。
刘兆佳说,中央对特区的日常行政管理的事宜不会感到兴趣。中央与主要官员的问责关系应该主要是围绕着“一国两制”方针的落实、基本法的实施、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合作、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发展、香港的国民教育、港人的国家观念与民族意识、两地同胞的关系等具战略意义的课题上,目的是通过中央和香港的同心协力来共谋国家和香港的发展和福祉,并促进两地同胞的感情和交往以至中华民族的团结。刘兆佳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