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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据国际在线报导,“航行不是‘横行’,自由不能妄为。”近日,在中国国防部的记者会上,发言人针对美国国防部发布2023财年“航行自由”报告的答问一针见血。根据该报告,美方2023财年共挑战包括中国在内的17个国家或地区的29项“过度海洋主张”。
近年来,“航行自由”成了美方四处炫耀武力、搞联合巡航军演的常用借口。去年至今,菲律宾频频侵闯中国仁爱礁、黄岩岛海域;美日菲举行首次三边峰会,就南海问题无理攻击中国……作为事件的幕后推手,美方屡次搬出“航行自由”的说辞。
那么,“航行自由”到底指的是什么?美式“航行自由”与国际法认可的“航行自由”有什么不同?在美方这个核心海洋主张背后,有哪些企图?不妨一一来看。
此“航行自由”非彼“航行自由”
虽然都叫航行自由,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里的“航行自由”与美国口中“航行自由”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前者出发点是维护各国应享有的公平海洋权益,维护全球海洋秩序;后者出发点则是保障美国的军事外交利益,维护美国海洋霸权。
翻开《公约》,它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等海域规定了相应的航行制度。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按照《公约》,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但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自由,但须顾及沿海国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考、环保等事项的管辖权;各方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但须符合“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等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规定了沿海国的保护权,比如沿海国可以采取适当步骤防止非无害通过;沿海国可以要求不遵守其国内法的外国军舰立即离开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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