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5日电/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导,“都是叫‘土豆’,大陆指的是‘马铃薯’,台湾指的是‘花生’。因而两岸开展标准共通合作,统一行业标准、名词术语等很有必要。”谈及对《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即将施行的看法,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吴家莹认为,两岸标准共通能化歧义为共识,消除隐性壁垒,“这是一件大好事!”
11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领域大陆首次立法,也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项创制性立法。
携手合作
此次出台的《条例》鼓励两岸携手开展标准化合作,确立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本省采用、本省(福建)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通研制采用”的机制,明确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条例》鼓励福建省各地区推出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提出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动两岸职业标准共通,便利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共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成果落地实施。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鼓励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
《条例》还规定,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两岸各具优势的领域推动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对台先行先试优势。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共通标准制定、修订情况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考核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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