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在核不扩散领域奉行双重标准,将地缘政治私利凌驾于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之上。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涉及核武器国家首次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核潜艇动力堆及大量武器级高浓铀,明显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目标和宗旨,严重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国主张,相关保障监督安排应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通过政府间进程深入讨论,协商一致作出决定。中国坚决反对“核共享”与“延伸威慑”等削弱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行为,敦促有关国家放弃在境外部署核武器。
尊重和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努力。中国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核武器国家应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国签署并批准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第三议定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第二议定书及《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坚定支持东盟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愿率先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尊重和欢迎蒙古国的无核武器地位。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努力,2019年至2024年期间以观察员身份建设性参加了五届建立中东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
4.和平利用核能
积极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中国始终认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中国反对将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干扰和限制正常的国际合作。中国积极拓展核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核能成果普惠共享,与各国分享技术和经验,贡献资源和平台,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全人类。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向全球南方国家派出专家服务4000余人次,接待来华访问进修和培训6000余人次。
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中国坚持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社会参与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长期保持良好核安全记录。遵守《核安全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正案、《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国际法,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安全与核安保能力,推动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切实防范非国家实体获取敏感核材料,反对以任何方式攻击核电站等和平核设施。核恐怖主义是全人类公敌,核安全事件的影响超越国界,所有国家都要参与到核安全事务中来,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努力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