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6日发表富权文章:既是维护陆配参政权更是捍卫“一中”。以下为文章内容。
针对“内政部”以与“国籍法”相关规定有抵触为由,下令相关县市政府,将担任村里长的陆配予以解职处分的情势,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于日前提出“国籍法”第一条修正草案,规定陆配参政权不受“国籍法”规范,保障陆配的参政权。该法案预计将于本周五院会一读付委。
该法案由国民党党团总召傅崐萁领衔提案,有二十多名国民党“立委”连署。该修正草案增订大陆地区人民依法取得台湾户籍者,参选或担任公职的资格应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适用“国籍法”第二十条要求放弃外国籍的规定。亦即“国籍法”对大陆地区人民之适用,依“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特别规定,而大陆地区人民依法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者,其公职参选及任职资格,均依特别法规定,不适用“国籍法”第二十条放弃外国国籍规定。
提案说明指出,“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明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的权利义务,得以特别法为规范,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即为此特别法,已就大陆地区人民的户籍、身分、就业、公职参选及任职资格等事项作成完整规范。而现行“国籍法”仅规范“中华民国国籍”取得、丧失、回复与撤销,未明确揭示其对大陆地区人民的适用界限,实务上有混同“国籍法”第二十条放弃外国国籍规定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情形,影响法律体系的明确性与可预见性。修法旨在明确两者界线,保障大陆配偶的参政权,并避免类似前村长邓万华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情况再次发生。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昨日中午处理本月二十八日的院会议程,经国民党和民众党委员提议并表决,将“行政院”版的“财划法”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等人所提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等暂缓列入二十八日的院会报告事项,其余报告事项、施政总质询等都照列。这“其余包括事项”,就包含了傅崐萁等人所提的“国籍法”修正草案,因而预料该草案当天将经由一读付委审查,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该法案估计将会在付委审查时遭到民进党“立委”反对,在付交党团协商时更可能将会遭到民进党党团狙击。但在最终表决时,国民党和民众党党团将会挟议席优势,强行通过。
民众党党团也将会坚定地支持国民党党团这一修法草案的原因,公开的理由是正如民众党党团总召黄国昌所言,陆配“落地生根就是手足同胞”,并批评指出民进党当局恣意扩张解释“国籍法”侵害新住民权益,问题根源在《两岸条例》的解释及适用,因而不排除提案修法,厘清陆配参政权利。但其实也有其“心中小九九”,一方面固然是为了在“二零二六”大选的“蓝白合”,争取到国民党作出较多的“礼让”并支持民众党的候选人,以利于民众党壮大政治版图及黄国昌的个人政治威望,另一方面就是民众党也将是该修正法案的受益者,因为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提名名单中排名第十五位的李贞秀,也是陆配。在民众党明年二月一日执行“两年条款”时,她将会递补成为民众党的“不分区立委”,因而该法案也是为李贞秀以至民众党党团“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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