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与深刻影响 作者:张淑芳(福州),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发轫于地方治理实践,升华于治国理政创新,既融汇了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精华,又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它具有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性、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守正创新的方法论特质、问题导向的实践本质等鲜明特点,是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值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之际,加强、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析非常重要。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共中央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和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个坚持”〔1〕。会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成为继2017年10月的习近平强军思想和12月的习近平经济思想、2018年5月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6月的习近平外交思想之后的,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确认并公开使用的第五个思想。涵盖了治党治国治军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方面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央政策与学术研究层面已形成共识性定位:其根本价值在于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的法治理论武装、科学的实践指引、根本的制度遵循以及可操作的行动指南。〔2〕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鲜明特点和实践路径,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需准确把握其形成背景、发展脉络和实践逻辑,做到既知其然,更明其所以然,最终通晓其必然所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芽根植于其长期的地方治理实践。在陕西梁家河时期,习近平通过研读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初步形成对法治理论的基本认知;在河北正定主政期间,习近平针对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黑恶势力,推动完善乡规民约,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1985年,习近平调任福建后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助推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尤其在厦门提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早期实践样本。2002年,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率先提出“法治浙江”战略,明确“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系统谋划法治建设的实践范例,强调立法工作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健全权益保障和司法公正机制积极回应民生关切。2007年,习近平在上海任职时,将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以法治支撑超大城市治理。这些实践既验证了法治治理的有效性,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方法论基础,“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与改革协同”等核心理念在此阶段已初步形成。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构建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开启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化构建进程。十八大首次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将其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实现了法治建设从地方实践到国家战略的历史性跃升。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强调运用法治方式保障改革深化。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央全会首次专题部署依法治国工作。全会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并推出180余项涵盖法律规范、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等体系的改革举措。2014年12月,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调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标志着法治建设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支点。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既完成了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确立
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系统部署。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同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任,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次提出,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正式确立。这一阶段取得重要法治建设成果,202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大立法,有力促进了法治理论与民生实践的结合。在此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从战略布局到理论体系的升华,发展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化发展
自习近平法治思想获得正式确认后,其仍保持着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双向发展。在理论深化方面,学术界系统阐释“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形成包含法治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论的三维理论框架。〔3〕在实践指导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出台,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实施路径,重点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完善和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协调,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实践的有效转化。在国际贡献方面,创新性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中国方案。2022年,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将法治提升为现代化建设的制度保障,强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效能。
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已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展现出强大的实践引领力,其发展始终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规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持续完善,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石。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涵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中的法治思想以及党的重要文件中所包含的重要法律和政策〔4〕,是博大精深、内在融贯的理论体系,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一)体现举旗定向、领航布局的鲜明导向
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领导列为“十一个坚持”之首,彰显了其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独特优势。
1.坚持党的领导凸显最大优势。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论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特别是旗帜鲜明地批判了“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本质一致性〔5〕,进一步夯实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凸显大国自信。道路问题是根本性问题,是政治立场的直接体现。〔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7〕,鲜明特点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践关键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点、实践特色、时代特色〔8〕。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于统一思想和行动具有举旗定向的重要作用。
3.坚持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凸显中国特色。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9〕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使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协调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发展。这一部署既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路径,更以法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
(二)体现根植人民、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
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这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是关乎政党、国家、政权性质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的实践中。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坚守,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10〕。
1.将民本思想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立法是法治之先导,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11〕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牢固树立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真正把社会主义法律大厦建立在人民权利的基础上。实践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完善意见征集和回馈机制、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举措,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12〕以《民法典》编纂为例,累计10次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 〔13〕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这种立法模式确保法律充分体现人民利益,有效回应群众期待,使法治真正赢得民心、发挥规范引领作用。
2.将民本思想贯穿执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执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承担着将法律文本转化为现实规范的重要使命。必须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将执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例如,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在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电信诈骗、毒品犯罪、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和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执法为民理念的真实写照,更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的生动体现。
3.将民本思想贯穿司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鲜明品格,司法为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工作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司法实践,以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为突破口,通过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公开、创新服务方式等系统举措,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等系列制度创新,推动司法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和系统性重塑,显着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力确保了司法为民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4.将民本思想贯穿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普法教育定位为法治建设的先导性工程,紧扣群众法律需求开展精准普法,帮助群众真正懂法、信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普法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例如,针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通过即时普法、公益普法、精准普法等创新方式,实现法治供给与群众需求的高效对接,确保群众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切实感受法治的温暖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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