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针对“非居改租”“隔断房”等问题,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房东”卷款跑路、房东上门胁迫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租房押金说扣就扣……不明确、不稳定的租赁关系,是导致承租人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之一。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说,部分租赁合同条款十分简单、内容模糊不清,甚至大量存在口头协议约定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承租人往往因缺乏明确的书面依据而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条例保障租住稳定,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租赁企业等经营者该怎么做
发布的房源图片应与实物一致,转租须通过监管账户收付资金
虚假房源泛滥、“买家秀与卖家秀不符”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承租人遭遇困境,常与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服务不规范有关。
“条例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提出了行为规范,形成完整的治理闭环。”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比如,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侵占挪用租赁资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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