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建设需大局观与整体观 稳步推进、重点落实
深刻与科学理解《意见》所提出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对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非常重要。中央提出的是“探索”与“意见”,并不是“规划”与“方案”,即是指导性的、方向性的,是可探索的,是需要不断完善与发展的,更要积极推进与落实的。
福建省各县市都希望积极参与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并得到重视与政策支持,示范区建设不宜形成区中有区、园中有园、区园叠加,各地区可以依据自己的条件、优势与财力推进两岸融合发展,避免地区之间竞争。省政府需要统筹协调,有序引导,在全省全域范围内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或制度建设。同时,应调整工作思路与方式,要充分认识到两岸融合发展或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稳步推进,求稳不求快,求实不求多。
融合发展显然不只是大陆单方面的政策所能完全决定的,还涉及台湾当局的政策导向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我们要在坚定“反独”、“遏独”的同时,仍要高举和平发展大旗,要持续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但要有新的策略与方式,要处理好“反独”与推进融合发展的关系,目前则应以大陆为融合主场,即主要以推进单向融入式融合发展为主,在未来条件发生变化后再推进两岸双向深度融合发展。
中央是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引领者,确立两岸融合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地方政府尤其是福建省政府是两岸融合发展具体规划者与推进执行者,要提出与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稳步推进。目前民间民企是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行动者与参与者,要充分发挥两岸民间民企力量,需要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