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网评:依法严惩颠覆犯 有利香港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公报 作者:林顺潮(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
“35+颠覆政权案”日前判刑,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分别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2年“七一”重要讲话强调指出,“经历了风风雨雨,大家痛感香港不能乱也乱不起,更深感香港发展不能再耽搁,要排除一切干扰聚精会神谋发展。”这些风风雨雨,有一部分就是“颠覆案”的被告们搞风搞雨,试图破坏香港所带来的。
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涉案者依法被裁定罪成是罪有应得,彰显了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所言,“本案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没有任何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反中乱港势力假借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借口,祸港乱港、颠覆国家政权,特区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制定时秉承严谨与适度并重的原则,旨在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福祉与合法权益,同时保护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及投资环境。条例内容符合两个国际公约的要求,并充分尊重及保障人权。立法参考了普通法国家的相关经验,与国际标准接轨。事实上,条例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人员,并不会影响市民正常的言论自由及表达权利。
案件中提到的“揽炒十步曲”包含颠覆国家政权和瘫痪特区政府的意图,其核心内容包括引发大规模街头示威及促使外国对港实施经济制裁等行动。其中,尤为关键的是所谓的“35+”计划。这一计划的目标和用意已清楚显示出,其核心在于破坏、摧毁或推翻以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政治制度与架构。相关人等借由举行违法“初选”进行串谋,目标是在立法会中取得过半数议席后,无差别地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和公共开支议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并最终辞职,导致特区政府无法制定或执行政策,从而对特首及特区政府的权威造成严重削弱。这类行为会对香港特区政权机关的正常运作造成重大干扰,甚至达到瘫痪、阻挠或破坏的程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