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0日电/据大公报报导,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昨日就“35+颠覆政权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个月,杨岳桥被判囚5年1个月,黄之锋被判囚4年8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年5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
法庭早前颁布的判词指出,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没有任何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昨日早上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公开聆讯,高院原讼庭法官陈庆伟当庭读出45人的刑期,并颁下82页的详细判案理据,供公众在司法机构网站查看。
罪行非常严重 必须严惩
法庭裁定,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四人属犯罪谋划中的“首要分子”,其余被告属“积极参与者”,惟积极程度不同。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戴耀廷被判囚10年,邹家成被判囚7年9个月,吴政亨被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被判囚7年,赵家贤被判囚7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个月,杨岳桥被判囚5年1个月,黄之锋被判囚4年8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年5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囚4年2个月至6年9个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