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前教育法,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这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尊重学前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法律框架下,成人更应当尊重学前儿童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听取他们的意见。”梁慧娟分析道。
有效的幼儿园安全监管,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保障其生存权的关键所在。针对公众关心的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学前教育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安全是一所幼儿园的发展之基,守住了安全底线,才能拓展发展上限。”袁芒表示,她将对照学前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制度建设,确保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要求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等工作人员时,应当查询应聘者违法犯罪记录,并明确了不得聘任(聘用)的情形。
湛中乐建议,要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辅导,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心理问题。
促进学前教育“有质量”“办得好”——
学前儿童处于身体成长、认知发展、习惯培养的关键时期,处理好学前儿童的保育教育问题至关重要。
对此,学前教育法提出,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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