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有何亮点特色?
明确学前教育“办什么”“谁来办”——
如何认识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关系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关系举办者责任等关键问题。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这些规定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性质定位,将有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每一位学前儿童都能依法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获得更全面发展的机会。”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评价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对此,学前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在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主任梁慧娟看来,将党中央的部署落实到法律规定中,有助于切实降低家庭育儿成本,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将为广大学前儿童家长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务国家人口高质量发展战略。
确保学前儿童“有权利”“得保护”——
小小孩童,最是需要全社会呵护。学前教育法专设了“学前儿童”一章,体现学前教育立法以学前儿童为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