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掩人耳目。古蔺县某企业2016年度的绩效奖因周某平未签字一直未发放,企业部分人员便认为是由于发放绩效奖时没有考虑到周某平而造成的。2018年初,为了让周某平签字,时任该企业风控部部长李某萍等人向周某平提出:通过他人领取绩效方式,发放李某萍等人的中层干部津贴和董事津贴,以及周某平的绩效奖。周某平在明知李某萍等两人已经领取绩效奖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他们的提议,并以虚报他人绩效名义领取了自己的绩效奖。
边退边领,边领边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16年至2018年,在古蔺县另外一家企业,周某平违规每月领取基本工资、融资工资及生活补助等费用。2018年至2020年,周某平先后五次退回其在该公司违规领取的部分相关费用。
“周某平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领取绩效奖,是典型的在职兼职取酬案例,一边在单位领取工资和相关津补贴,一边又在企业兼职取酬,违反廉洁要求。”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主要原因是信念动摇、贪欲膨胀、心存侥幸,殊不知此种行为已违反相关党纪法规。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健雄分析认为,从主观上说,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同时心存侥幸,存在“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想法,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从客观上说,其所在单位疏于提醒教育、监督管理,一些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存在管理漏洞等,导致违规兼职行为甚至是腐败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