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去除金融属性
我们知道,银行信用创造的关键是准备金制度,即银行把收到的存款的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持有,作为应付未来提款的准备金,其余的存款则用于放贷,从而形成新的存款,在这一过程中创造和扩张了信用。
相类似的,房地产项目A把收到的预售资金的一部分贷放给项目B,形成项目B的资金来源。项目B将此用于土地购买,以及进一步的抵押和借款活动,在此过程中,信用被创造和放大。在这一意义上,房地产业务具有了类银行的金融属性。
最后,持续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推动了房价和地价的持续上升,使得持有土地和房地产项目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增值收益,这也诱使房企可以通过提高杠杆来增加土地和项目的持有,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房地产的金融属性。
为了应对多变的政策环境和楼市的周期性起伏,房企进一步发展了所谓的高周转模式,即在预期短期市场形势较好的条件下,通过短期借款迅速放大供应、提高周转率;在市场形势转差的时候则收缩借贷,降低供应。在资金融通和调度顺畅的条件下,这充分提高了资本的回报率,但也使得在房地产形势较好的条件下,包括大量短期借款在内的杠杆率被推升到异常高的水平,金融属性进一步强化。
由于以上因素的综合作用,房企逐步发展为类金融机构,具有了高杠杆、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和信用创造等金融业务的关键功能和特征。而应对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困难局面,就需要充分考虑其业务发展中业已形成的金融属性。这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应对思路:
一是以项目为中心的行业救助,并逐步彻底去除房地产的金融属性。这种思路的挑战在于:一方面项目之间相互平衡的优势和规模效益无法实现,随着救助过程的展开,剩余的项目越来越集中为高风险项目,难以处理;另一方面会造成行业快速及严重的信用收缩,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和传染性。
二是救主体和救项目并重,一方面通过注资和债务重组来稳定和充实主体的资产负债表,维持其业已存在的各类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框架加强对大型主体的全面监管,进一步稳定市场信心,并逐步控制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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