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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框架思路与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4-11-20 00:42:06


 
  (二)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接触面

  第一,加快和不断扩大两岸中小企业合作。从两岸产业合作的接触面上看,大型的投资项目只是产业体系中的一个点,因此,如果两岸产业合作都是大型项目,必然容易造成结构失衡,不利于两岸产业体系的结构性对接。而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可以大大增加两岸产业合作的接触点,形成两岸产业合作的多层次、多方面、高密集度的网状结构,有利于增强两岸产业合作关系的紧密度和稳定性,推动两岸产业体系结构性对接的尽快实现,所以,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合作应该是未来两岸产业合作的主力军。

  第二,积极建设和发展适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电商平台。现代电商平台所具有的综合功能十分强大,因而是两岸产业合作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的绝好舞台,利用电商平台,可以为两岸产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更多、更充分的机会。对于两岸来说,还有一个方面的重要作用,那就是为两岸中小企业建立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创造良好条件,这是因为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中,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经济和信息成本的局限而难以走出去,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克服了这个局限,两岸众多的中小企业藉助电商平台参与两岸产业合作,两岸经济的“接触面”将得到极大的拓展,有利于两岸产业体系的结构性对接,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促进两岸产业交叉融合。经过多年努力经营,许多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状况良好,这意味着这些企业有极大的再投资能力,应该鼓励其在大陆向其它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推动两岸产业合作的交叉融合发展。

  两岸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的主要形式包括产业渗透、延伸和产业重组等形式。产业渗透,如信息技术产业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化、生物和信息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改造(比如机械仿生、光机电一体化、机械电子)、电子商务、网络型金融机构等;产业延伸,如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工业中服务比例上升、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等;产业重组,例如,第一产业内部的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等子产业之间,可以生物技术融合为基础,通过生物链重新整合,形成生态农业等新型产业形态。

  两岸产业的交叉融合,可以藉助于两岸产业之间的供应链、价值链关系的发展完善,形成两岸之间的产业链关系,这无疑将有效地推进两岸产业的结构性对接,实现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开展多边合作。两岸产业合作属于双边合作,随着区域合作的发展,两岸产业通过第三地、藉助于第三方企业展开合作的机会越来越多,比如藉助于RCEP,“一带一路”等机会,利用第三方的市场、资源和企业开展两岸产业合作。也可以充分利用大陆进一步对外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港建设,鼓励台商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多边合作,既推动区域合作水平的提高,也可以强化两岸产业合作与融合。藉助于多边合作,无疑可以有效地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接触面,在两岸产业之间建立更多、更加密切的供应链、价值链关系,这也是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有效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随着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陆的经济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加上近年来国际市场及供应链关系也发生很大的变化,许多台资企业需要转换市场面向,更新产品及其技术以及相应的经营模式,需要改变经营领域或寻求新的发展领域,需要面对企业的接班继承问题,等等。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可持续经营,是两岸产业合作深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本身也就是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经营发展模式,直接决定和影响两岸产业合作的方式、深度和广度,因而有效推动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就是在有效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关系台商对大陆投资的存量规模的维持问题。在大陆台资企业是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基础。随着台商对大陆投资的高潮时期的结束,自2010年以来台商对大陆的投资在逐步减少,2023年降低到历史最低点④。于此同时,近些年有不少台商因为大陆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其它因素的影响,从大陆向外转移,使台商对大陆投资的存量规模面临萎缩的局面,这将对于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效推动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避免这些台资企业向外转移或退市,有利于在台商对大陆投资减少的情况下保持存量规模,这个存量规模是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三,台商对大陆投资随着高潮时期的结束,大企业投资也明显减少,未来台商对大陆投资应该会以中小企业为主。目前面临转型升级的大陆台资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如果能够在政策措施上有效推动这些企业的转型升级,将对未来引进台湾中小企业投资大陆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不同的台资企业由于经营领域、市场环境、经济技术条件等方面的不同,面临的转型升级的取向、形式、目标模式和具体困难各有不同,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不同,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支持政策与措施体系。我们已有的转型升级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产品升级及其技术改造方面,面临转型升级的台资企业在市场面向的转换、经营方向与经营模式的改变、企业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等方面同样需要相应的支持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的台资企业都会相继面临不同程度的转型升级压力,也就是说,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实际上不是一个暂时现象,而将会是常态现象。所以,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应该加强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这需要对现有台企的状况进行广泛调研,分门别类地梳理转型升级的具体类型和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力争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二)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随着两岸产业合作的深度、广度的扩大,触及的体制性问题会越来越多,不仅会使解决台胞、台企同等待遇问题更为突出,台资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深化体制改革对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第一,两岸产业合作的深化,两岸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确实解决落实同等待遇问题,我们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力求解决同等待遇的惠台政策,但这些政策的落地、落实存在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体制问题,比如“条条”与“块块”的矛盾或不协调问题,造成解决同等待遇问题在地区间、部门间形成差异,影响了政策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许多同等待遇问题的产生,实际上是体制因素造成的,比如内外有别的原则及其在管理制度上的具体表现,在没有对原有体制进行改革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惠台政策解决具体问题,实际上是一种特许方式,这不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容易造成超国民待遇,形成新的问题,因此,深化体制改革是解决同等待遇问题的根本性出路。

  第二,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及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其核心是为台资企业提供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其重点是减少行政干预幷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法治建设,经济运行及其管理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这些都与现行的体制有密切的关系,改善营商环境的基本途径就是深化体制改革。

  第三,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必须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领域,因而必须减少对台商在大陆投资的行业性限制,增加台商对大陆投资的行业准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最好采用负面清单形式,减少准入审批环节,提高投资效率。

  (三)整合台商投资区,转型建设两岸融合发展产业园区

  台商投资区在过去的两岸产业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两岸经济发展状态和产业合作方式的变化,单纯的吸引投资功能是不够的,应该在引进台商投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扩大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推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现有台商投资区的设置,主要是基于以土地、劳动力要素为优势吸引台商投资的。随着大陆经济的发展,土地、劳动力的价格优势已经不存在,已经不再是吸引台商投资的主要因素。同时,随着台商对大陆投资高潮期的结束,台商对大陆投资规模大幅度缩减,有些台商投资区,特别是设立时间较晚的台商投资区,台商入住率低,土地、厂房空置率高,运营状态不容乐观。

  未来吸引台商对大陆投资应该基于供应链效率、市场潜力及增值型合作等方面,即通过与大陆企业进行高效率供应链合作减低成本,藉助大陆企业的市场通路、平台开展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核心的产品研发、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合作。如果能利用现有台商投资区的土地、厂房,鼓励与台资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大陆企业进驻,幷适当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样既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成为吸引台商投资的有利条件,又能有效推动两岸产业合作的扩大和深化,有力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应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将现有台商投资区转型,建设为两岸融合发展产业园区。

  (四)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

  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是基于两岸未来产业合作与融合发展将以两岸产业的供应链、价值链合作为主轴,以发展新兴产业的合作为主要领域的客观需要。在两岸未来的产业合作中,引进台资企业投资幷促进其在大陆快速发展,依赖于特定的供应链条件,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和良好的发展条件,取决于供应链、价值链功能的完备与完善。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是其现有供应链、价值链不够完备和完善,缺项及功能不足等问题会较为普遍,因而必须根据两岸产业合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及时缺项填补和功能补强。

  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应该有两个特点,一是资金构成结构复杂,既有大陆资金,也有台湾资金,既有产业资本也有金融资本,有民间资本也有国有资本,不同资金按什么样的比例原则构成基金幷高效率运作、有效发挥作用,是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二是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性指导相结合,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必须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是毋庸置疑的,但两岸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带有强烈的政策性,也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性支持和指导作用,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应该尽快研究制定《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条例》,明确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的任务、设立准则、运作机制、规范,以法律形式为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的设立创造必要的保障环境,调整现有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与相关政策,鼓励各方面的资金力量积极参与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的构建与运作,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注释:

  ①陈克明,关于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基本问题的认识,《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9月号,总第261期

  ②③柳英,新发展格局下两岸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合作研究,《亚太经济》2024年第2期

  ④台商赴中国大陆投资逐年下降,“陆委会”:2023年降至11.4%创历史新低,台视新闻网,2024.02.18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10月号,总第322期,P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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